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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李文和先生出了一本書《我的國家告了我》。書我還沒讀到,只是從報刊上讀到相關報道,其中引述了李文和的幾句話,令人感慨。
李文和說,他從冤獄學會了一條教訓,那就是不要相信政府。這話貌似偏激,其實有它的道理。美國學者蓋瑞.威爾斯(Garry Wills)寫過一本書《必要之惡》(A Necessary Evil),副標題就是“美國人不相信政府的歷史”(A History of American Distrust of Government)。書中寫道,不相信政府,對政府滿懷戒心,唯恐政府變得過於強大,唯恐政府濫用權力侵犯人民的自由,這正是美國政治的一個傳統,是美國特色的政治,是美國式的愛國主義。正是出於對政府的不相信,美國人才設計出三權分立的制度,頒佈了權利法案。李文和案件告訴我們,即便是這樣一種對政府權力作出最大制約的制度,也可能發生權力的濫用,由此可見,堅持對政府的不相信態度仍然是正確的和必要的。
李文和身陷冤獄,但始終不屈服,不放棄。這也是因爲他對美國的制度有信心。李文和說美國仍有最好的司法制度,但是被不適當的人運作,使他陷入悲慘的局面。我相信李文和的意思當然不是說美國的司法制度盡善盡美,再無改進的餘地;他只不過是注意到把制度的問題和人的問題相區分。這一點也很重要。亞裏士多德早就提醒我們,在思考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時,要注意把制度的問題和人的問題區分開來。由於人類本身是不完美的,所以才需要良好的制度,然而也正因爲人的不完美,再好的制度也不可能消除一切不完美而達到盡善盡美。這並不是說各種不同的制度都半斤八兩,充其量是五十步笑百步。必須肯定制度確有好壞之分。所謂好制度,恰如波普(Karl Popper)所言,最根本的一條是具有開放性。一種良好的制度,就是要承認自己有可能犯錯誤,允許人們對它進行批評進行爭論,從而爲不斷的改進提供廣泛的空間。李文和是以竊秘泄秘的罪名被監禁的,照說這種罪名最容易讓政府以保密的名義一手遮天,黑箱作業,然而李文和即便在監獄中也享有真正的言論自由,他知道他可以向社會大聲說出自己的冤屈。這就給了他希望與信心。李文和的案例再次證明,有沒有真正的言論自由,是衡量一種制度好壞優劣的最起碼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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