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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歲末年初,奧運射擊冠軍陶璐娜与丈夫朱曉峰同時收到靜安法院的离婚判決書。法院判定這對夫妻共有財產三七開。朱對判決不服,已于今年1月4日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目前离婚判決尚未正式生效。
陶朱兩人相識于1994年,3年后結婚,陶璐娜時年23歲,朱曉峰比她大9歲。1999年8月起兩人分居至今,并曾為离婚問題多次協商,最終雙方對簿公堂。
陶璐娜獲得了奧運金牌,榮譽隨之帶來了巨大的收益,包括獎金、純金和兩套房屋等。這些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這成了法庭爭論的焦點。
陶璐娜的委托代理人、上海華夏律師事務所繆林鳳律師表示,陶璐娜擁有的這一切財產是國家對奧運冠軍的肯定及社會對陶璐娜的嘉獎,是給她個人的回報,應該按新《婚姻法》規定的“特定物”范疇,歸陶璐娜一人所有。
朱曉峰的委托代理人、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富敏榮律師則認為,為了支持陶璐娜的事業,朱不僅要面對夫妻分居兩地的現實,而且37歲了也沒有孩子,這難道不是付出嗎?丈夫對妻子的關愛不是付出嗎?這些財產理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法院則根据這些錢物的發放、捐贈人有無指定歸陶璐娜所有,決定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這個原則下,霍英東獎勵的金牌和健力寶公司獎勵的純金大廈模型,因對方認定是獎勵給運動員本人的,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捐贈給陶璐娜的深圳世紀村和上海康城的兩套房屋,前者未辦理產權登記,后者無書面協議,陶璐娜均未實際取得房子,所以本案不作處理。
最后,法院實際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共80余万元,考慮到財產的來源主要靠陶璐娜奧運冠軍的榮譽,陶璐娜作為運動員有可能進行傷病治療等因素,陶璐娜可分得7成,朱曉峰分得3成,計24万余元。
(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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