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7年冤獄 寧夏扶貧好幹部再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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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10日訊】2019年2月14日,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欒凝非法開庭,欒凝的家人為其聘請了兩名律師做無罪辯護,其中一名律師在辯護過程中被法官無理逐出法庭。

明慧網報導,當日開庭時間大約3個小時,法官沒有宣布審判結果。法院只給了5個旁聽名額,欒凝的親友參加了旁聽。

欒凝今年60歲,原寧夏勞動人事廳教育中心副主任。

欒凝自幼體質不好,上大學期間因患肝炎休學一年。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全國流行氣功熱,欒凝斷斷續續練了十多年其它氣功,祛病健身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覺得功效提高不上去了。

從記事起,他經歷了「文革」等運動,社會的亂象讓他對社會、對人生很困惑,一直在哲學等領域尋找「真諦」,不得其解;另一方面在名利場中追逐、掙扎,又累又失落。

1996年修煉法輪功不久,欒凝就感受到無病一身輕,至今再沒有吃過一粒藥。

修煉後,欒凝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昇華,逐漸放淡名利,明白了該怎樣做人。

1997年,他主動報名到條件艱苦的寧夏南部山區同心縣參加扶貧,期間堅持與村民一同吃住和勞動,為當地農民抗旱開挖水窖和改善教學條件。

當地村民曾感嘆:「多少年都沒有遇到像你這樣的好幹部了。」

當年,欒凝被評為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先進工作者,並被任命為教育中心副主任(副處級),次年又被評為勞動人事廳的先進工作者。

1999年「720」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欒凝因不放棄信仰,被單位開除失去養老金等社會保障。

他先後兩次被判刑,共計7年,在銀川監獄曾被強制集中到磚窯裡做苦力。他還遭受「頂牆」、「弓腰」、「扎繩子」、「熬鷹」(不讓睡覺)、捆綁倒掛等酷刑折磨。

2017年2月,欒凝郵寄講述法輪功真相的信後,遭郵局人員誣告。公安國保人員跟蹤監控欒凝幾個月後,8月27日將欒凝綁架、非法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至今。

2018年2月,興慶區檢察院曾因證據不足,將欒凝的「案子」退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

3月20日,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將構陷案提交到了興慶區法院。

欒凝遭綁架後,他家人聘請的律師向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局遞交了《法律意見書》和《取保候審申請書》,要求無罪釋放欒凝或變更其強制關押措施。

6月前後,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對欒凝曾進行過一次「開庭詢問」,律師給欒凝做無罪辯護並要求釋放。

中國《憲法》是保護法輪功學員作為公民所應享有的「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

到目前為止,中共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

欒凝是普通公民,不具備破壞法律實施和顛覆國家的能力。

另外,構成犯罪的四要素是:A、犯罪主體(要有犯罪的個人和組織);B、犯罪客體(要有被損害的對象);C、主觀方面(要有主觀的故意或過失);D、客觀方面(要有損害的行為及後果並達到犯罪的行為)。

欒凝郵寄法輪功資料或擁有製作資料的設備被綁架、構陷,此案只有欒凝這個「犯罪主體」,沒有其它三要素。

法輪功是修煉功法,教人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修心向善。製作散發資料是為了讓人們明白法輪功被冤枉,「天安門自焚」是假的。

因欒凝多次遭受迫害給家人帶來巨大的心靈傷害,在他第二次被綁架開庭後的第三天,他母親羅燦華(北方民族大學退休英語教師)承受不了壓力含冤離世,欒凝沒能見上母親最後一面。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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