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如何支付雇員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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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洛杉磯報導)據美國勞工部規定,雇主必須向雇員支付應得工資包括加班費用,否則就是勞資盜竊。但有調查顯示,華人雇主中普遍存在著濫用1099表或用固定月工資讓員工超時工作等違法問題。但一旦被查,雇主要付過往3年的積欠薪資、同額度的損傷費以及勞工部的罰款。

勞工部調查專員介紹,對於拿W-2 報稅表的員工,工資一般上是以時薪(Hourly wages)及月薪(Salary)兩種方式發放,有時會遵照合同按天或一週計算,但都必須符合最低工資的標準。除此之外,員工一週的法定工作時間是40小時,任何超時工作(Overtimes),雇主要按時薪的1.5倍來支付。

2016年,加州最低時薪是10美元,到了2018年1月1日起,員工26人的大企業,最低工資為每小時11美元,小公司則不得少於10.50美元的標準。

「不過顯然,很多華人雇主都沒有這麼做。例如餐飲業很多雇員,每天是10小時以上、每週6天的超長工作時間,但因雇主是支付月薪,就拿不到加班費;有些雇主還以現金付薪水,不僅不交聯邦、州稅,連勞工保險都沒有。」

專員說,新移民不懂法,語言不通,有些甚至還存在著身分問題,即使感覺所得到的薪資與付出不成正比,但也無可奈何。但按照法律,無論是最低薪資、休息和用餐時間、受傷享有的福利,雇主是一樣都不能缺少。

雇主沒權決定付時薪或月薪?

勞工部調查專員介紹,雇主都想要一勞永逸支付員工月薪,也要看法律允不允許,絕非自認為的私下約定。在加州大致上有三類雇員能拿月薪,包括管理人員(Executive)、行政人員(Administrative)和專業人士(Professional)。

管理人員需至少管理公司兩名以上的員工,就像主管、經理級別;行政人員是那種人事部主任(HR),可以獨立為公司做出一些判斷和決定,負責購材、聘請員工等工作;而至於專業人員,包括 註冊會計師、律師、醫生、工程師等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才。

「因此,像普通的廚師這樣的職位根本不能拿月薪。如一間高科技企業,員工都需要有專業領域的技能才能勝任,都是月薪還説得過去;但如果是一間有10名員工的普通鞋子公司,6個人以上都是月薪員工,就不合邏輯。」

專員表示,勞工局也會按行業調查,比如餐飲業、裝修業、工廠生產、按摩和月子中都存在類似違法問題。

「當公司被勞工部調查之際,雇主需要提供過往3年的勞工資料。比方說雇主在過去3年中少付5萬美元的薪資,不僅要把累欠的5萬美元付給雇員,還要再額外拿出5萬美元的損傷費當作雇員補償費(Damage),同時,還會遭到勞工部的罰款。因此要守法,以免得不償失。」◇

責任編輯: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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