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1月06日訊】近日,大陸有媒體十分詭異的報導了一則過世約11個小時的遺體在醫院太平間被盜走雙眼的消息。當地宣傳部已證實,「該案背後可能是一個販賣器官的團伙」。此外,「已經被抓的一人,正是醫院附近的殯葬『游擊隊』」。
陸媒認為,這個團伙既然能「活躍在醫院的地盤上」,「自由進出太平間,不開具收據和發票亂收費」,那麼「與太平間和醫院有沒有利益往來,同樣值得高度懷疑」。由於「器官的盜取是相當專業的事」,因此還應該質疑「有沒有醫院內部人參與;準備購買器官的中介、個人,準備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醫院,到底是誰」。
話說,這其中的關聯,就連媒體都能想到,當地的公、檢、法又是否會採取行動、進行深入的調查呢?要知道,團伙作案可不是臨時起意,或是摟草打兔子、有一搭沒一搭;這些人是將手裡的活當成謀生的行當來幹的。也就是說,如今潛入醫院太平間、盜走他人雙眼,決非是他們「盜取器官」的首例或惟一一例。這個團伙能長期作案,其背後沒有「保護傘」是不太可能的。
或許有人會說,如今不就被抓、被曝光了嗎?但問題是,只抓了一個人,並不代表已把整個團伙端掉。況且,讓媒體散消息,也極有可能是為了轉移視線、掩蓋更大的醜聞與黑幕。從媒體強調,是盜取「遺體」器官就可見一斑。意即,此人是在去世了之後,才被盜取器官的。儘管與中國人「死後留全屍」的傳統觀念不符,但至少不至於顛覆人的三觀、挑戰人倫底線。
實際上,無論生前生後,只要未經允許,偷盜、販賣他人器官,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這其中更重要的,還在於目前中國對死亡的科學界定。大陸某網撰文寫道,「按世界上公認的倫理學原則,腦死亡是最科學的死亡判定標準,因此腦死亡被認定是器官移植的關鍵」,但中國「還是以心死亡為法律依據」,還處在呼籲「腦死亡立法」的階段。
值得一提的是,陸媒承認腦死亡是「器官移植的關鍵」,就是因為「腦死亡比心死亡的供體,更適合器官移植」。有文章指出,「人腦死亡之後、其它器官還未死亡之前就摘取,時間越快、效果越好」;甚至還可「藉用外部設備,如呼吸機等,維持心跳和呼吸較長時間」。也就是說,能成功移植給他人的器官,基本都是從腦死亡、而非心死亡的人身上摘取的。
反觀上面那具被放在太平間裡的遺體,如果要做到人腦死亡之後,以最快的速度摘取雙眼,沒有醫生的指引,幾乎是不可能的。更重要的是,直接把一個腦死亡的人放入太平間,其家屬知情嗎?如果未經任何人同意,這家醫院涉嫌參與盜取器官的罪名,恐怕就要被坐實了。再加上「腦死亡」在中國本就不合法,為了販賣其器官,就匆匆將其「判死」,這與謀殺在本質上又有何區別?
令人驚恐的是,這事在光天華日之下就發生在醫院裡,更何況,還是當地的市級人民醫院。在中國,這類醫院不是三甲就是三乙,屬於官辦的公立醫院。假如醫院的內部人員長期參與其中,院長又怎會不知情?當地的衛生部門恐怕也不可能聽不到任何風聲?沒有醫療系統的高官庇護、甚至授意,這種直接挑戰醫學界權威、顛覆國人三觀的惡性事件,又怎會在一家知名的公立醫院裡發生?
據海外媒體報導,2015年7月24日,旅居丹麥的中國問題專家楊光批露:「據公安部的一個朋友在電話裡跟我說,僅他知道的一般醫院的統計,在這十幾年裡,對法輪功學員摘取器官移植的案例,造成法輪功學員的非正常死亡,已經超過50萬人,這50萬人僅僅是一般的人民醫院,市立醫院等這樣普通的醫院,並不包括武警醫院,軍醫醫院,和公安醫院,因為武警醫院和軍醫醫院那個統計數字更機密,連他們公安部的人都不掌握。」既然各地的人民醫院連「活摘器官」的事兒都敢幹,那麼也就更別提會偷盜腦死亡患者的器官了。
只要醫院敢動販賣器官的念頭,就一定會走上「為訂單殺人」的邪路。不是有不少醫院已經打出了一個月、甚至一週內就能找到供體器官的廣告嗎?這其中的門道就連陸媒都看的出來。在上述報道中,陸媒指出,「器官的盜取是相當專業的事,需要受體和供體配對,這離不開死者諸如血型等詳細的信息」;「從摘除到運輸到植入,有嚴格的時間限制」。
按照這樣的標準,要在一個月內完成在西方發達國家都得等兩三年才能做的移植手術,惟一的可能性,就是通過龐大的數據庫搜尋到匹配的器官供體,然後找到他,強行、活體摘除其器官。這種迅速到毫無難度的批量偷盜,又怎會是一個犯罪團伙所能做到的?即便器官捐獻實現大比例增長,也無法完成「每年1.6萬人」的器官移植數量。這還不包括從海外來中國的器官移植者。若不活摘器官、不濫殺無辜,根本就做不到。
此前一個很有意思的調查顯示,中國公眾不願意捐獻器官的原因中,與「受傳統觀念影響(33%)」並駕齊驅的,是「擔憂捐獻的器官可能遭遇買賣(30%)」。這種強烈的擔憂,讓人不難感覺出,如今中國人甚至懷疑,即便在「器官捐獻」這種公益事業中,也極有可能存在著政府的暗箱操作。此外,在器官遭到非法買賣這個問題上,政府也有擺脫不了的嫌疑。
是否參與了販賣、甚至活摘器官,看來中共是「剪不斷、理還亂」了。因為一解釋,就越描越黑;一曝光,就讓自己飽受指摘、背負嫌疑。俗話說,事實勝於雄辯,中共怕是還沒搞清這個道理。#
責任編輯: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