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1月30日訊】最近,廣西靈山又曝出一起「學校拖欠工程款21年」的「欠債」事件。由於「學校的經費只能靠上面撥付下來」,因此,校方建議「向教育部門和財政部門詢問」。然而,靈山教育局負責人給出的答覆是,「所建的教師宿舍樓沒有劃入清理化解債務範圍內,現在只能等相關政策出來」。對此,有媒體發文稱,「解決債務問題,一有《民法通則》可循,二有《合同法》可依」,「21年不肯出台新的相關清債政策,豈能不讓人既心寒又絕望?」
實際上,欠債21年不還,並不是最令人絕望的。更讓人心寒的是,政府部門居然對自己的「欠債」行為不以為然。靈山教育局甚至毫不隱諱的表示,「類似這樣的情況,靈山縣還欠有2000多萬元」。
想來也是,對中國的政府官員來說,欠人區區兩千萬又何足挂齒?江西省奉新縣政府在2017年4月時,甚至因欠款3億被法院納入失信「黑名單」,當之無愧的變成了「老賴」。要知道,最終能上失信「黑名單」的,那都是在法院判決後仍表示拒不執行的。可見,對於欠錢賴帳,政府不但大大方方的承認「欠了」,還敢理直氣壯的對法院說「我就不還」。
更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成「老賴」在中國早已不是特例或個案,而是普遍存在的情況。欠款3億的「老賴」政府被曝光後,有記者經網絡搜索發現,「被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政府有400多個,市、縣(區)一級的政府就至少有20個」。這類政府大抵有兩個共同特徵:其一、欠債時間長;其二、不止一次上「黑名單」。由此足見,賴帳似乎已成為中國各地的政府部門常用的手段了。
從「拖欠『上面撥付下來』的工程款」、「拒絕公開徵地補償款的發放及使用情況」、「用土地款項抵掉工程款、餘下款項一直未結算」等這些「欠債」行為來看,政府賴帳所指向的根本問題就是腐敗。
然而,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卻只把它們作為欠錢不還的「失信」案件來對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進行相關消費」。
也就是說,中國各地的政府官員即便明擺著貪污了巨額公款,所受到的最嚴厲的懲戒也無外乎就是被限制「高消費」。若看了「高消費」到底包括哪些方面,就越發覺得可笑了。中國法院網指出,這意味著(政府老賴們)不得選擇飛機、高鐵出行,不得度假、旅遊,甚至不得購買房產和私人車輛。然而,從過往發生的房哥、房嫂們偽造多個身分證買房的事件來看,老賴官員們要想換個身分證來享受「高消費」,也就更不在話下了。
這種懲戒力度,別說是對貪官,就連對一般的老賴都未必能起作用。更有意思的是,有教授甚至指出,儘管「我國對失信個人和企業消費行為已經進行了有效限制,但對『老賴』政府卻難以下手」;「對政府的執行,仍是一直困擾法院的問題」。在這位教授看來,中國的法院即便能讓公司、企業關門,卻無法查封政府,讓政府關門。
提到政府關門,不禁讓人想起,不久前發生在美國的聯邦政府關門事件。在公民能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司法獨立、且地位高於行政的「三權分立」國家,政府預算經費一旦未能通過審批,得不到財政撥款的政府,那是說關門就關門啊!政府關門,只是政府不能辦公,但國家仍能照常運作,國民也能照常生活。這樣做的目地更在於,哪怕讓政府關門,也不能給任何官員提供腐敗的機會。
而在權力集中於一黨的中國,官員對財政管理的權限,就不僅是使用權了,而更是所有權。錢一旦交到政府手中,就變成了政府的私有財產。如此對官員們來說,肆意貪占、挪用公款也就不是什麼犯罪了,而是名正言順的花著自家的錢。只要黨媽肯給,各地、各部門的兒子就敢大大方方的花,且這種「家事」,連司法機關都插不了手。
僅是法律界教授所說的「難以下手」、「困擾」就足以映射出,在中共獨裁體制下,司法機關甚至連兒子都當不上,只能當孫子,對爹和爺爺都得言聽計從。法院僅僅只對「老賴」限制了高消費,不是因為它能力不夠,而是沒那個膽兒。一直以來,即便在「反腐」忙不過來的情況下,習中央似乎都未曾讓司法直接介入。由此足見,司法機關在中國的地位如何。
不難看出,手握槍桿子的中共在竊取政權、大搞獨裁之後,既無視民心、民意,也不把天理、律法放在眼裡。它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引導、縱容依權力而存的腐敗深入各個部門以及所有領域,使發生在中國的腐敗變成非徹底剔除中共毒瘤所不能解決的制度性腐敗。#
責任編輯: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