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殘疾人車牌將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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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曾為一綜合報導)麻州通過了一項新法案,旨在嚴厲打擊那些冒用殘疾人車牌照或停車證,從而佔用殘疾人停車位的人。

共和黨州長貝克(Charlie Baker)11月27日簽署了這項法案並表示,殘疾人停車位應該只留給最弱勢的州內公民們。他還補充道,這項新法律「清晰明瞭」地針對他經常從市政府官員們和律師們那裏聽到的有關殘疾人的問題。

殘疾人停車位。(麻州政府網站)

羅爾市(Lowell)的民主黨參議員多諾霍(Eileen Donoghue)是該法案的發起人,法案上個月獲得了麻州立法機構的批准。她表示,法案是為了制止濫用,「以便讓那些需要停車證,需要停車位的人能夠獲得。」

法案對繼續使用離世殘疾人的車牌照或停車證處以更嚴厲的罰款,第一次違法將罰款500元,以後每一次違法罰款1000元。假冒殘疾人車牌或停車證的人,初犯將被處以吊銷駕照30天至60天,再犯將吊銷駕照90至120天。該法律規定遮蓋殘疾人停車證過期日或號碼的任何司機將被罰款50元。

該法案被推出,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州督察長庫尼亞(Glen Cunha)2016年作出的一份報告促成的。該報告稱,殘疾人停車位經常被濫用,包括死去的殘疾人的停車證仍舊被人使用,將車一整天免費地停在那裏,而司機卻在附近上班。在州長辦公室舉行的簽署儀式上,庫尼亞高度讚賞了這項新法案。他說,「這確實能打擊那些想靠政府給予弱勢人群的便利而獲得額外好處的人。」

該法律還將加強機動車登記處(RMV)的權力,要求申請車牌者提供更多的醫療信息,了解司機為何需要殘疾人車牌或停車證,並調查有人是否通過弄虛作假來獲得殘疾人車牌或停車證。

殘疾人停車證。(麻州政府網站)

申請殘疾人車牌的條件

麻州政府規定,要獲得殘疾人車牌、停車證或殘疾退伍軍人車牌,首先必須是麻州居民。而且在麻州註冊並有執照的一名醫生、按摩師、整骨師、驗光師(僅用於證明失明)或足部治療師,必須證明是屬於下列情況之一:

不能持續行走200英呎(需要停下來休息);沒有別人的幫助或假肢及其他輔助設備,就不能行走;受肺部疾病的限制,肺活量不到一升;使用便攜式氧氣;根據美國心臟協會的標準,有3級心臟病;根據美國心臟協會的標準,有4級心臟病,這種情況的人必須上繳駕照;根據美國風濕病學會制定的標準,有III類或IV類功能性關節炎;根據美國風濕病學會制定的標準,有III期或IV期解剖性關節炎;失明,這種情況的人必須上繳駕照;失去一個或多個肢體,或者一個或多個肢體永久性失去使用功能。

另外,合法獲得臨時殘疾人停車證的條件是,你的治療師必須證明,你的殘障狀況預計至少持續2個月。◇

責任編輯: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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