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9月07日訊】河南一法院副院長敲詐市委書記及縣委書記等政府官員41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還侵吞單位財物20萬,收受他人財物13萬,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
9月7日,大陸澎湃新聞報導,通過發送威脅短信、寄送控告信、到北京上訪等手段,河南舞鋼市法院副院長王某夥同他人對時任舞鋼市市委書記祝某,舞陽縣縣委書記秦某、縣長劉某等政府官員實施敲詐勒索,金額達410萬元。
判決書顯示,王某今年58歲,1996年2月至2010年8月任舞鋼市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其間曾分管刑事審判工作。
2008年7月,舞鋼市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一塊土地。王某與魏某假借趙某的名義,由魏某出面委託韓某參與該塊土地的競拍,並提供了參與競拍的委託書等手續。
競拍還沒開始,舞鋼市國土資源局於同年8月中止了該土地的掛牌出讓工作,並向競買各方退還保證金。魏某以趙某在此次競買中遭受損失為由,讓時任舞鋼市市委書記祝某賠償損失,經常發威脅短信給祝某,並以向上級部門舉報相威脅。
祝某讓楊某去做魏某的工作,楊某又通過王某來做魏某工作。最後雙方通過王某將賠償金額確定為260萬元,祝某無奈之下同意了。
2016年7月,河南平頂山石龍區法院一審認定王某犯敲詐勒索罪。此外,法院還查明,王某侵吞單位財物20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萬,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最終,石龍區法院對王某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石龍區法院認為,王某以實施威脅手段勒索他人財物共計4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王某侵吞本單位財物2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網民對此評論如下:
典型的黑吃黑!關鍵是市委書記那410萬哪來的?
這些書記縣長到底怕他甚麼,讓他逢敲必得?
他敲詐的對像如果是乾淨的話會怕他敲詐?
這些人如果沒有問題幹嘛接受勒索?
這幾名市縣委書記也得查查!#
責任編輯: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