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8月06日訊】「按照字面意思,我是已經死了。」廣州番禺市民陳先生遇到了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7月份,他去當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遭拒,理由是他早於2001年因犯綁架罪被執行死刑。
據東網報導,7月29日,因工作需要,陳先生去富華派出所辦理無犯罪記錄,警察稱,他於2001年犯了綁架罪,被廣州市中級法院判了死刑,且已被行刑。但「犯罪訊息」仍清晰記錄在全國公安綜合訊息查詢系統的文件裡。
上述犯人記錄除了名字和身份證號碼與陳先生的相同外,學歷、住址等其它資料均有出入。
陳先生對此事百思不得其解。自2001年「被執行死刑」至今,他的生活一直正常,港澳通行證已正常辦完,偏偏是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出現亂象。
此後,陳先生多次前往派出所諮詢解決方法,目前雖已獲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但如何改正電腦系統中的「被執行死刑」的錯誤訊息,警察稱還要請示上級。陳先生擔心此事會影響到自己今後的生活。
有分析質疑,事件看起來或許不那麼簡單。如果只是電腦輸入錯誤還好說,但如果是人為輸入的記錄呢?陳先生是在為誰背了15年的黑鍋?真正應該執行死刑的那個人現在又在哪兒呢?當時辦案的警察、法官是否知情?
責任編輯:洪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