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小清報導)2016年1月13日,北京警察以「涉嫌懸掛宣傳法輪功條幅」為由綁架了三名法輪功學員——胡衛學、陳軍傑及苑雯,此案已經由昌平檢察院退回預審補偵,昌平看守所預審張偉又一次成為此案的第一負責人。陳軍傑和胡衛學的家屬再次致信張偉,講清公職人員將為執法過錯承擔責任的道理,勸其「排除干擾,做出明智的選擇」。
近日,昌平檢察院檢察官王雪鵬退回此案,說明此案不具備起訴條件。三位學員的律師都認為,法律規定他們有權散發張貼體現自己權利的條幅,這是他們言論自由的體現,他們的行為沒有危害社會安全,沒有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構成犯罪。
陳軍傑的丈夫張慶喜、兒子張立群為此再次寫信給預審張偉,表示:現在是公職人員終身負責制,如果案子繼續走下去,所有遭受不公正對待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將聯名控告。
信中還援引了2016年3月1日中共新出台的《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提示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如果執行錯誤的命令,將來都要被追究責任的。
張立群寫道:「目前案子還在您的職權可控範圍之內,希望您能讓我媽媽儘快回家,促成幾個幸福家庭的團聚。」



胡衛學的妹妹胡衛霞也再次給預審張偉寫信,信中寫道:「我哥是否掛了橫幅都不違法,如果您說他掛了橫幅而判他有罪(註:此處應是起訴他),將來您會因為違反憲法原則而承擔責任。希望您排除干擾,做出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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