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4月25日訊】騰訊在線視頻部前總經理劉春寧被控受賄一案,4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劉春寧涉嫌在購買電視劇版權時收受回扣和好處費共計2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涉嫌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劉春寧稱自己遭受「誣告陷害」。
劉春寧今年40歲,2003年加入騰訊,2013年7月突然宣布離職,隨後8月跳槽至阿里巴巴。2015年6月,時任阿里巴巴副總裁、阿里影業執行董事的劉春寧被警方帶走,起因是涉嫌在供職騰訊期間受賄。今年初,劉春寧被免去阿里影業執行董事以及執行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陸媒財新網23日報導稱,騰訊視頻團隊高管涉貪一案普遍被外界視為騰訊與阿里巴巴兩家公司的競爭縮影。辯護律師稱,此案不僅關係到劉春寧個人命運,也關係到騰訊與阿里巴巴兩家公司的競爭與合作。
在這起案件中,劉春寧被控涉嫌兩宗犯罪事實均是發生在其擔任騰訊在線視頻部總經理期間。第一宗指控是涉嫌干涉電視劇《自古英雄出少年》的評級,從中受賄143萬元;第二宗指控是劉春寧在採購《寶貝》《蘭陵王》兩部劇時,受賄70萬元。
報導稱,在看守所待了七個月後,劉春寧如今處於取保候審狀態,出庭當日未見疲態。他在庭上對兩項指控均予以否認,稱自己遭受「誣告陷害」。
開庭審理當天,對劉春寧作出不利證言的證人,無一到場作證,這當中就包括他的朋友彭某,以及昔日部下李某雲。
劉春寧除了涉嫌上述受賄一案,此前還曾捲入一宗民事案件。2013年劉春寧從騰訊離職,2014年騰訊即向法院起訴他,稱其違反與騰訊簽訂的《保密及不競爭協議》,離職後兩年內加入與騰訊具有競爭關係的阿里巴巴。
2014年12月,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一審判決劉春寧賠付3000多萬 元。劉春寧不服上訴。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撤銷原判,駁回起訴,提出使用仲裁程序解決勞動糾紛。
責任編輯:劉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