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4月22日訊】廣東省紀委近日通報稱,前廣東惠州市市委常委、副市長黃錦輝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並取消退休待遇。據報,黃錦輝此前曾任惠陽市委書記,該市大部份迫害信仰團體法輪功的案例均發生在其當政期間。
大陸媒體4月22日報導,廣東省紀委通報稱,經查,黃錦輝利用職務之便,在官員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和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犯罪。
據通報,黃錦輝被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去年8月,廣東省紀委披露,惠州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黃錦輝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11月,廣東省檢察院披露,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錦輝進行逮捕。
黃錦輝,廣東惠陽人,1952年8月生。1971年,黃錦輝參加工作在永湖公社做資料員,後逐步走上縣、市領導崗位,歷任惠陽市長、市委書記。2003年5月後,黃錦輝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長;2006年12月後,任惠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至2012年退休。
黃錦輝主政惠陽時涉嫌迫害法輪功
據明慧網消息,1999年7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廣東省惠陽市的部份官員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在2000年前後,致使約30人次的法輪功學員遭到勞教、判刑等等迫害。
黃錦輝,在1997年至2002年任惠陽市委書記時,是當地官方迫害法輪功的主要人物,惠陽市絕大部份的迫害案例均發生在其當政期間。2003年後,他先後擔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長、市委常委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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