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國成:極需制定保障孩子探視權的法律法規

人氣 55

【大紀元2016年04月15日訊】離婚後關於孩子的探視權,中國大陸制定法律的「專家們」於2015年在司法解釋中說:「不宜規定具體探視方式」。結果導致擁有撫養權的一方不讓看孩子,這一普遍的社會矛盾多年無解、矛盾喋生。當事人因此離了婚再去打探視權的官司,打完了探視權的官司,到了執行還毫無辦法。法院執行局的人說,申請執行人要求探視孩子,法院執行局只能做到讓被執行人把孩子帶到法院,申請人看一眼也得掏500元執行費,且只能如此。

拒絕探視孩子,簡單到申請當事人只要憑此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卻讓中國大陸的法律「專家們」想破了腦袋,到頭來說一句不宜,就把社會矛盾推給社會!探視和教育孩子是父母的天職,親情教育的缺乏,對孩子的不良影響極為嚴重,但制定法律「專家們」如此的偏執和僵化,制定出來反人類的法律不僅逆天理,而且悖人倫!目的只有一個:不要把麻煩帶給自己。——那還要執法部門何用?類似法律條文比比皆是,法律本身的權威何在?如何制定出公平正義的律法?依法治國的路還要多長?

當前中國大陸三、四個警察執法,只能選擇倒地稱「被暴力」來保護自己;幾百戶拆遷戶,只因其中的一兩戶達不成協議者,就成了暴力拆遷事件。無理信訪、鬧訪比例在80%以上,信訪利益鏈對法治公平的巨大破壞。打斷自己骨頭,專訛豪車的碰瓷者層出不窮。職業「乞討」嫣然昌盛;城市管理選擇微笑執法;小偷小摸屢教不止。經濟詐騙卻被僅列為經濟糾紛;栽贓陷害;校園暴力;扯橫幅誹謗他人等,這些最為嚴重和普遍的違法犯罪,卻在實際執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而氾濫!最主要的原因是立法觀念的偏差:對以上無賴習氣造成的社會危害認識不足,希冀依靠批評教育或道德自發調整,法律條文籠統,缺乏具體懲戒措施,造成違法成本過低,無賴社會習氣愈演愈烈。刁民的社會危害不亞於貪官,整治貪腐更應整治刁民。對氾濫的無賴社會習氣巨大社會危害的忽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缺失環節。只有老百姓身邊這些日常行為得到改善了,老百姓才會對改革有切身的體會。

大陸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均有各部門自己起草,因此,即便學習國外先進的法律法規,也不可避免地在起草過程中迴避監管責任、追求部門利益、長官個人意志干擾等因素,制定出來的法律法規也與立法目標,和解決實際社會矛盾相去甚遠。深化改革任重道遠,不改變各部門自己起草法律法規的現狀,就不會有權責對等、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治國,立法獨立,專業立法不容迴避。希望真心希望大陸的最高人民法院,切實踐行群眾路線,參照國外經驗做出合乎實際的司法解釋,必要時由全國人大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

責任編輯:趙元

相關新聞
爭孩子探視權 北縣男子砍傷前妻
牽動萬人的心 河北一家人的悲慘遭遇
錦州監獄繼續刁難呂開利家屬與律師
高智晟一年多音信全無 耿和敦促聯合國調查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