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李辰報導)自今年8月以來,遼寧省朝陽縣公安局長遲曉光向當地控告江澤民的民眾敲詐大額錢財。
明慧網報導,據不完全統計,自8月至11月,朝陽縣至少有宋彩蓮、劉國華、周淑環等34名法輪功學員因控告江澤民被抓。當地公安局人員直接打電話給家人:想讓你家人回家吧,給2萬元錢就放人。每人被敲詐錢財2萬、3萬、10萬不等。
抓捕正值秋收農忙季節,當地家家戶戶忙碌著收割地裡莊稼,這給很多家庭經濟與精神上帶來了巨大打擊與傷害。
北京人權律師余文生曾經代理過朝陽的法輪功案,他向大紀元記者表示,「這些事情我也有些耳聞。有些判刑判的非常重,七八年、十幾年的都有。我想當地可能拿這個事情來發財吧。」
他認為,如果情況屬實,朝陽縣公安局長遲曉光「絕對是違法犯罪、嚴重的犯罪。應該追究他的責任。有些拿了錢的,應該留下證據去控告他」。
余文生說,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是合法的,「因為控告權是憲法權,憲法規定公民有控告權利,江澤民在法律面前和別人一樣沒有特殊性,即使是現任國家領導人,別人也可以控告」。
根據《憲法》第41條: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今年4月8日,中共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三部門也聯合發佈了《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規定明確要求:「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至2016年10月25日,海內外有近21萬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屬控告江澤民。江澤民於1999年7月20日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發動了迫害;17年以來,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殘、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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