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1月03日訊】「四馬分屍」──即兩個手腕各拴一根繩子,腳腕也各拴一根繩,然後由四個人向四面拽,受刑者立即懸空──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甘肅省鎮原縣法輪功學員田鎖海遭受到這樣的酷刑。
據明慧網報導,17年來,田鎖海曾被當地警察綁架,遭電擊毒打、「老虎凳」、「四馬分屍」、被煙頭燙、吊三天三夜等酷刑折磨。田鎖海後被非法判刑4年,在蘭州監獄一度命危。
中共最高法院2015年5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田鎖海向北京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並要求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
以下内容節選自田鎖海的訴訟狀:
1984年,我當時在部隊服役,不知不覺得了肺結核病、胸膜炎,並且直到吐血的時候才發現。經過半年多的住院治療,病情基本上穩定住了。但同年10月份,這些病讓我無法正常地在部隊訓練和生活,只好退伍。回家後,由於治療不妥,不知不覺中病又加重了。經過了很長時間的吃藥打針,病情才得到控制。後來,我又得了肝炎。家中又沒有經濟來源。這一切讓我精神全面崩潰,產生了輕生的念頭。
在這關鍵時刻,我在街上發現有人煉法輪功。我問:能不能治病;他們說:首先要做一個好人,才能祛病的。我說:一定能做一個好人。於是,抱著試試看的想法,我煉起了法輪功。
我每天都堅持煉功,大約一週後,覺得渾身都是力氣,睡覺也不盜汗了。我嚴格按照法輪功書(《轉法輪》)上(做好人的)要求去做。煉了半個月後,我到醫院拍片、化驗,發現肺部病灶部位80%鈣化,肝功能轉陰,這令我非常驚喜。再到後來,我身體完全正常了,體力活也能幹了。
2004年5月8日,鎮原縣610辦公室(中共專職迫害法輪功的組織)、公安局、刑警大隊、臨涇鎮派出所等四所單位人員同村支書一起突然闖入我家。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強行將我綁架到臨涇鎮派出所。當天晚上,他們對我施以「四馬分屍」的酷刑:兩腳、兩手腕各拴一根繩子,背靠著一張桌子;桌子後面兩人用力拉我兩隻手腕;前面兩人用力拉兩隻腳;另外還有一人用煙頭燒燙我的敏感部位和兩小腿。

到了晚上1點左右,他們又把我弄到了鎮原縣刑警隊。身上的125元現金也被抄走了。在這裡,他們先用電棍打我,然後用手銬銬住雙手,將繩子拴在手銬上,把我吊在房樑上,只讓我的兩腳尖接觸地面。他們每兩個小時往地下放一次,等十幾分鐘又吊上去。如此折磨我3天3夜,又送我到派出所繼續迫害。

2004年5月18日,他們又抄了我的家,搶走了我全家人多年血汗錢買來的一輛價值6,500元的農用三輪車、一輛摩托車以及三輪車駕駛證。他們搶的時候,還把我的妻子推倒在地。這樣的場面令她恐懼得失去理智,喝下了將近一斤的煤油。多虧搶救及時,她才不至於失去性命。
2005年3月21日,鎮原縣法院非法判我有期徒刑4年。4月7日,我被送到甘肅省蘭州監獄迫害。
在蘭州監獄,他們白天用手銬將我吊在織地毯的架子上。我對獄警說:「這是違法的。」結果他們把我弄到小房間裡,兩個人用電棍打,一個人用狼牙棒打,邊打邊說:「到這裡來,不管你有理無理,你是龍,你就盤上,你是虎,你就臥上。」
我被打得暈了過去,醒來後,全身疼得受不了,下半身看不到一片好的地方,特別是兩腿、臀部都成了黑色的。後來我坐不了,只能站著。
在這裡,酷刑虐待是家常便飯。我絕食抗議迫害,他們就用較粗玉米粉、大量食鹽(量大)加水,對我強行灌食。灌食曾導致我呼吸停止,經搶救後才活過來。
2005年5月初的一天,村委會通知我家人說:你家中的三輪車、摩托車如果要的話,拿上6,000元來,再開回去。家人找親戚鄰居共借了3,590元錢送到公安局。他們一看,只有3,590元,錢留下,只給三輪車。聽說,摩托車後來被公安局賣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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