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碎下屬辦公桌 紐TV33台老闆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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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韓香茗編譯報導)據Stuff網站和Herald網站報道,新西蘭TV33台負責人Stella Hu(胡楊),因2014年1月用鎯頭砸碎下屬的玻璃辦公桌而被告上法庭。之前應其請求,其姓名一直被隱瞞。在去年11月法庭審理過程中,雖然胡對其攻擊性恐嚇行為供認不諱,但法官視其無悔改表現,拒絕其匿名申請。目前其姓名已被公開。

雙方當事人背景

胡是新西蘭TV33(又稱NZCTV)和FM90.6電台的負責人,也是《中文時代》報紙的主編。其丈夫Stephen Wong任TV33的總裁(CEO)。胡在法庭上陳訴,她曾在中國做過記者,來新西蘭後,在多家中文媒體擔任負責人。

胡的受害人Dandi Wang(王丹迪,音譯),自2013年4月起擔任TV33的營銷經理。2014年1月,即胡在倫敦休假期間,王與僱主Stephen Wong發生嚴重衝突。

法庭審理情況

胡在法庭上說,在倫敦休假期間,她曾告訴員工不要聯繫她,但有同事幾次打電話找她,據說是受王的指使。胡回公司上班後,從家裏帶了把鎯頭,問王:「你還在這裡做甚麼?」接下來將王的玻璃桌面砸了個粉碎。

之後,王開始長期請病假,並於2014年3月被公司解僱。王在法庭上說,她的丈夫患了癌症,不能工作,她又無法找到另一份工作。她說,錘擊事件給她的家庭帶來了災難。

法官艾達 • 馬洛西(Ida Malosi)說,更有甚者,胡還在社交媒體上奚落受害者,而且還在錘擊事件一週年紀念日,專門發帖慶祝,公開表示對自己的行為並不後悔。另外,在法庭傳訊期間,她還曾帶著相機到庭,拍了一些法庭內部的照片,嚴重違反司法部的規定。

判決結果

基於胡的上述行為,馬洛西法官在指出胡曾多次在社交媒體上公開署名發佈消息後,拒絕其「隱瞞姓名」(name suppression)的申請。不過,法官在考慮了胡提出的理由「如果定罪,會對其商務旅行造成影響,玷污其在商界的良好聲譽」後,批准了胡「未定罪釋放」(discharge without conviction,無犯罪記錄)的請求。法官裁定胡付給王5,000元賠償費。

此前,僱傭關係局(ERA)曾裁定TV33賠償王1.5萬餘元的不公平解僱費(unjustified dismissal)。其中1萬餘元為工資損失費和假日薪酬,另外5,000元為賠償費。賠償費本該裁定為8,000元,但因王也有過失,因此折損20%,降至5,000元。

胡的律師Raewyn McCausland曾表示會上訴,但在法定期限內並未遞交上訴材料。在面對外界詢問時,McCausland說,她被告知對媒體保持沉默。

責任編輯:張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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