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無論大小 留證據以防誣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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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易永琦美國休斯頓報導)一位華人開車途中和騎腳踏車(自行車)的人相撞。他趕緊下車查看騎車人是否受傷,騎車人說無事後就走掉了,華人認為大家都沒事就好,也回到車裡離開現場。晚上這位華人在家突然遭警察登門,原來警察接到投訴告他撞人逃逸,他頓時驚呆。

這是在8月23日臺灣商會主辦的「個人防禦與槍支安全講座」上,警官講述的發生在休斯頓的真實事情。

用手機或者相機對事故現場錄像、拍照是保護自己的方法。警官建議,拍攝事故現場,並把時間、地點、發生什麼事情口述錄音到視頻中。比如上面的那個事故,發生車禍後,拿出手機錄像;如果對方走了,也沒有來得及交換個人信息,可以把現場和四周環境拍下來,以證明自己從車子上出來,站在現場,四周沒有對方的踪影。警察辦案是靠證據。

講座中經常問的問題就是什麼情況下可以用槍。警官說,具體問題或者假設場景的問題,不是寥寥幾句就可以解答,建議有興趣的人們可以參加4個小時的槍支使用培訓課,培訓課講到槍支安全、槍支保存、用槍時機,以及相關的法規和機構。

「好人被抓的頭號原因是用槍威嚇別人。」所以警官建議說,用槍自衛一定要上課,如果不知道法律,會惹上大麻煩。

責任編輯:王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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