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8月05日訊】2015年,美國一家獨立性民調機構針對「美國政府是否尊重個人自由」這一問題,在世界40個國家的民眾間展開了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國家對此問都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其中,有33個國家的贊成比例超過50%。也就是說,從整體上看,美國政府已給世界留下了能夠做到「尊重個人自由」的正面印象。
然而,中國民眾對此「印象」似乎並不認同。45%左右的比例不僅排在了倒數第六的位置上,還使中國成為亞太和非洲地區僅有的兩個低於50%的國家之一。事實上,中國人對這個多年來反覆提到的的問題,始終未曾給予遠超半數的贊同比例,只不溫不火的維持在50%左右的水平。但與此同時,不贊同的比例卻在逐年遞增,最近四年依次為27%、29%、31%、37%。
若要弄清中國人為何不同意「美國政府尊重個人自由」的說法,我們不妨先來看看這個說法是否符合事實。所謂「個人自由」,於國家而言,便是公民依照法律,在言論、新聞出版、集會請願以及宗教信仰這幾個主要方面所應該享有的自由。為了保障這些自由,美國憲法的修正案中進一步指出,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限制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申冤的權利。也就是說,對公民自由予以保障的法律將會得到不斷的完善,而對公民自由予以干涉或限制的惡法,是連制定都不可以的。
基於這樣的思維方式,美國公民理應享有的自由就能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而更重要的是,由於司法體系的獨立性以及整個民主體制在國家事務的管理上所體現出的優勢,政府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基本不可能肆意添加自己的理解與主觀臆斷,人為的增加執法的難度與阻力。因為一旦民眾在監督過程中發現他們所推選的政治家無法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那麼國家中這些真正意義上的主人,便可再次發揮出選舉與監督機制的內在精神和力量,重新找出、並換上自己滿意的「國家公僕」。
儘管這樣已經在儘可能的保證公民萬無一失的享有自由,但為了防止那些「國家公僕」伺機利用手中的權力,從而侵犯到公民自身的權益,美國憲法甚至提出,賦予民眾「持槍權」,意即保障民眾「推翻暴政的權利」。僅從此項條文中就可看出,美國政府是在力求順應民意、取悅民心。而在權力受限的同時,政府也會逐漸明白,只有放下私心、私慾,竭盡所能的保障民眾的自由與權益,才是管理好國家的良策與正道。
在這種狀態下,美國民眾有沒有自由是由自己說了算的,政府若不尊重,其結果便是下台。因此,對政府來說,是否尊重根本就「沒得選」。至於「美國政府尊重個人自由」的說法,自然也是毫無懸念,必須成立的。而對此無需辯駁的議題,中國人居然有半數表示不認同,不知他們的理論依據究竟是甚麼。難道真如一些尚有認知的國人所評述的那樣「在籠子裡面出生的鳥認為飛翔是一種病」嗎?
把中國人比作籠中鳥,不是因為他們如金絲雀般,具有供人賞玩的價值,而是指他們在所有的方面幾乎都毫無自由可言的生存狀態。美國憲法修正案中所限制的那幾條不可制定的惡法,在中國可謂是堂而皇之、已成自然。中國人到底有沒有言論自由,可參看「誹謗信息轉發500次可獲刑」的新條例。顯然,這裡的信息是否誹謗,只憑政府的一言堂。異見者被關押、被處決,以及包括網絡在內的所有傳媒都行動一致的屏蔽掉直指政府失職失責、無德無能的負面信息,這些現實場景無不在描畫著中國人在言論自由上所表現出的真實狀態。
此外,無數抗議的現場因遭到政府暴力鎮壓而呈現出抗議者流血、傷亡的慘狀,上訪者遭到拳腳相加的截訪以及過往發生的諸多和平請願事件最終卻被貼上「動亂」的標籤,請願人士至今仍遭到殘酷迫害的冤情,也都在訴說與佐證「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申冤的權利」根本是中國人望塵莫及的。而所謂的「信仰自由」,只要親臨宗教氣氛濃重的西藏、新疆,看到那裏宗教人士的生存境況,或者關注一下法輪功學員如今仍遭到非法拘禁、被活摘器官的真相,就會最終瞭解,「無神論」所操控的中國是根本不允許談及信仰的。
可見,在美國不能限制的自由,在中國卻變成了從來沒有。不知道「自由」是何滋味的中國人,或許根本就不具備判斷有沒有自由、是否尊重自由的能力。那些逐年遞增的反對「美國政府尊重自由」的比例,既不源於中國人體驗過美國自由的感性認識,也不來自於瞭解美國的民主制度之後所形成的理性認識。實際上,那些數字不過就是隨著靠剝奪民眾自由來維持權力的中共獨裁政府,它對民眾洗腦的力度加強而產生的些許變化而已。
責任編輯: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