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限制外國律師事務所入境

朴蓮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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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朴蓮韓國報導)韓國法務部近日發表「外國司法諮詢」修正案立法預告稱,計劃從明年7月開始,限制欲進軍韓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的股份和議決權。

根據修正案,外國律師事務所在韓國設立合資法務法人時,持有股份不能超過49%。多家外國律師事務所設立合資法務法人時,外國人持股總額不能超過50%以上。此外,議決權也將根據持股比率行使。

根據修正案,參加合資法務法人的韓國律師事務所,須具備以下條件:須具備運營律師事務所5年以上的經歷,律師事務所內須具備5名以上(3名以上需是該律師事務所職員)律師,在最近5年期間未受過任何懲戒或其它刑事處罰。外國律師事務所也需具備上述同樣條件。

此外,允許外國律師通過臨時入境,代辦國際仲裁事件,但在韓國滯留時間不能超過90天以上。

由於法律市場的公正性高於其它領域,韓國法務部計劃通過這次立法預告,防止外國律師事務所以強力資本為前提,蠶食韓國法律市場。

韓國政府計劃通過三階段開放法律市場。現在已開放至第二階段。目前韓國國內律師事務所與外國律師事務所可共同處理業務。

若開放至三階段,外國律師事務所就可以與韓國律師事務所共同設立合資公司,僱用韓國律師,受理韓國國內的訴訟業務。

此外,韓國還計劃從2016年7月開始向歐洲開放法律市場,2017年3月向美國開放法律市場。◇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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