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慧心綜合報導)上海市政府11月4日宣布靜安閘北合併,原閘北區委書記安路生將出任新靜安區的區委書記。文章中並沒有介紹安路生的簡歷,在翻查後發現他曾經是兩次重大事故的責任人,被免職後又多次復出。
2008年4月28日,山東省淄博市膠濟鐵路王村站附近發生旅客列車相撞的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傷。這一事件後,安路生被免去了鐵道部總調度長職務。不過,安路生被免職不久,就在當年「5‧12」汶川大地震後,出任成都鐵路局局長了。
2010年5月7日,安路生重新出任鐵道部總調度長。2011年7月23日,D301次列車在甬溫線永嘉至溫州之間的高架橋上與D3115次列車發生追尾,造成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造成39人死亡、192人受傷。安路生再次離開了鐵道部總調度長的職位。
而現今,身負兩次重大事故責任的安路生搖身一變成為了上海市新靜安區的區委書記。
中共被問責官員復出率高達50%
在發達國家,如果一個官員觸犯了法律,或者存在道德方面的問題,那他一輩子都不可能再重返政壇。而據《新京報》報導,因生活作風被免職的官員無一復出,因突發事件和其它違紀問題被免職的官員有半數復出。民間稱,問責免職如同「帶薪休假」,出事了,大張旗鼓問責落馬,然後悄然復出,新職位甚至比原來的職位還高或涉及的利益更大。
2013年6月3日,吉林長春德惠市的寶源豐禽業公司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這起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7月6日,原德惠市委書記張德祥、原市長劉長春被撤職。但時隔不足一年,2014年4月12日,張德祥以淨月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身分出席會議,而6月4日,劉長春則被任命為長春公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
「三鹿毒奶粉」事件中被免職的三名責任人:原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於2013年1月又以「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身分出席會議;原石家莊市市長冀純堂2011年10月開始以河北省工信廳副廳長身分公開露面;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督司原副司長鮑俊凱此後復出,升遷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
因隱瞞非典事件,北京市市長孟學農辭去市長職務,後復出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正部級待遇不變。2007年8月,孟學農被任命為山西省代省長,2008年1月當選為省長。377天後又因死254人、傷35人的襄汾尾礦潰壩事件孟再次辭職。
原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在2008年因山西襄汾潰壩事故被撤銷黨內職務;2013年8月卻以山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的身分出席公開活動。
原上海靜安區委原副書記、原區長張仁良,因2010年上海靜安大火被免職;據新疆媒體報導,2011年11月張仁良復出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2012年1月擔任中共喀什地委副書記、上海援疆前方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
而更具戲劇性的是「涉腐官員又當反腐官」。河南省周口市扶溝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薄玉龍,曾在2012年被查出向上級行賄遭到免職,但不久即被重新啟用為周口市人民檢察院反瀆局政委。
一網民調侃說:記大過實質是記大功,中共特色。另有網民認為,被免職官員的悄然復出,是「對民意的漠視和愚弄」。
分析:免職是中共「正常」人事調動
目前中國關於官員問責及其復出的規則主要來源於5個文件:中共中央發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6年起施行的《公務員法》、2007年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2008年起施行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以及中辦國辦2009年聯合下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公務員法》第四十條對職務的任免作了規定:「委任制公務員遇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發生變化、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以及其它情形需要任免職務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任免其職務。」意思是說,免職是一種「正常」的人事變動,而不是懲罰。
《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可以看出,「撤職」才屬於處分的一種,「免職」更多時候表示該官員將待任另一職務。
再看2009年頒布實施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其中卻規定被免職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今年初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確,因問責被免職的「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級的職務」。
這些文件不僅互相矛盾,而且還明確給被免職的官員一個復出的法律依據。
時政評論員酈劍鋒表示,2009年中共頒布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主要考量的是政治,「問責」本身只在其次。從這個角度看,官員犯不犯錯,問不問責,問責到甚麼程度,是真問責還是假問責,完全取決於政治需要,取決於它是否有利於鞏固中共黨內的團結統一。
利益集團共同體導致問題官員常復出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認為官員復出,在目前體制下是必然的。外媒德國之聲引述胡星斗的話說:「因為官員的帽子掌握在上級手中。上級想讓他復出就復出,無論他犯了天大的錯誤。民眾沒有發言權,問題就出在這裡。官員和他的上級往往是同謀,是合夥,或者說他們結成了一個權力網。上級一般都會竭盡全力保護下級,因為他如果不保護他的下級,下級出了問題就會牽扯出上級的問題,就會形成一個窩案。」
中國社會問題學者田奇莊認為問題官員復出在中國是「正常現象」,因為按照中共的邏輯,這些安路生們實際上「是替黨分擔了憂愁、背了黑鍋、擔了擔子的。在這種情況下,黨覺得他是有功的,有了機會還是要重用的」。
田奇莊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污點官員」再次被重用的原因主要在於人民沒有真正的選舉權。他說:「如果要是讓民眾有選舉權來選舉這些官員,他出了這麼大的問題,他肯定就別想再上來了。因為中國人不缺別的,就不缺這個當官的,能當官的人有的是。如果要是選舉官員的話,那有的是官,那何必非得用你這一個人呢?」
他還談到,在人民沒有真正選舉權的現狀之下,中共更傾向於重用那些曾經為一些事故「背黑鍋」的官員。
時事評論員東方覺在其博文《中國特色的官員問責與復出》中寫道:「問責為甚麼會有中國『特色』呢?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一些問責官員本來就是代人受過,被問責時,是被允諾了一定回報的,這就包括未來復出和升遷。不讓復出,則違反了官場潛規則。另一個原因,如果不復出,給他一個交代,恐怕會『起泡』、拔出蘿蔔帶出泥而牽扯上級領導。因為都是利益共享互相利用者,所以要通過各種手段讓其『軟著陸』。而悄悄復出是為了避免惹起媒體注意,成為輿論焦點,再起風波。有的還採取不下文,不正式公布任命,而人在官位,這樣進可攻、退可守,一旦被曝光,說是臨時負責,可進退有據,反正是糊弄百姓。而問責官員一旦復出,更會對上級施恩者感激不盡,加倍報答。這也正是上級官員的生財之道,官官相護皆有因。」#
責任編輯:李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