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法輪功的小藍屋令溫哥華更美

小藍屋案辯論終結 公道自在人心 主流媒體社論:溫哥華市府應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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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邱可菲溫哥華報導) 本週溫哥華法輪功學員就溫市附例阻擾中領館前和平抗議一事,再次狀告溫市政府。連續三天的聆訊後,卑詩主流媒體《省報》(THE PROVINCE)發表社論:溫市對抗議者,應當一視同仁。

從星期一(9月15日)起連續三天,法輪功、溫市府與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CLA)的三方律師,在法庭上申辯各自理由,圍繞著修改後附例是否仍然違憲,展開辯論。卑詩上訴法院曾在2010年10月宣布,溫市以附例取消法輪功小藍屋抗議點違憲,要求6個月內做出修正。

據溫哥華主流大報——省報對聆訊辯論進行系列報導,並於17日發表社論,質疑溫市府不惜用公帑,去阻止法輪功抗議中共獨裁政府;而面對Oppenheimer公園的抗議者,雖然影響了人們使用公園,卻不肯採取任何行動。

法輪功律師:小藍屋是要傳達的信息

法輪功團體律師沃德(Cameron Ward)在結束當日的庭審後步出法庭。(大紀元圖片)

法輪功代表律師沃德(Cameron Ward)在法庭上指出,為抗議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群體滅絕罪,法輪功在中領館前樹起了24小時展板與小藍屋,這是法輪功要表達的信息,也是加拿大的言論表達自由。

溫哥華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張素強調說:「24/7和平抗議的方式是非常有效的,這是我們要表達的訴求。」

沃德道:「(市府)需要平衡言論自由與規管街道,然而修改後的附例卻設種種障礙,不符合憲法要求。」沃德說,小藍屋抗議期間,沒有證據表明存在安全、干擾公眾、噪音、行為不當等問題,而唯一感到不舒服的是中領館。

張素認為附例是針對法輪功的,是市府迫於中領館的施壓而為。

市府律師:市府需規管街道

溫哥華市府律師狄克森(Iain Dixon)在法庭上申辯說,市府附例是為了管理街道,確保街道安全。狄克森否認市府受到中領館施壓與影響,但承認修改附例時諮詢了中領館。

此事曾引起一片嘩然,輿論普遍認為,加國政府制定政策卻去向一個外國政府諮詢,令人不可思議。

BCCLA :附例實際影響了所有人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的代表律師麥開文(David McEwan)在法庭上陳訴,政治言論表達受憲法保護,非常關鍵。

該協會主席帕特森(Josh Paterson)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溫市府制定一個附例,看是管制街道,實際上卻侵犯了憲法賦予的自由表達權利,影響的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而遠遠超出了範圍,影響了所有人的權利。」

「我們希望法庭裁定,要求市府修改附例。」

市民:小藍屋讓溫哥華更宜居

在金融界工作的Dennis Dacia很關心小藍屋重審案,他說:「 我完全支持法輪功,我知道小藍屋的故事」,「我經常看到法輪功學員,看到他們煉功和抗議活動,非常喜歡,他們的生活方式非常健康,身心健康,我很喜歡,他們給溫哥華帶來不同的文化,非常積極的文化。」

「溫哥華被譽為世界上最適宜居住的城市,不僅僅是因為山清水秀,更因為這裡有多元文化,各種文化和生活方式都可以在這裡展現。」

「法輪功學員的煉功和抗議活動,是溫哥華更包容的精神象徵,讓溫哥華更美麗更包容,真正成為最適合人居住的地方。」

省報社論:對抗議者應一視同仁

三天聆訊結束後,《省報》刊發社論,提出一個尖銳的謎題:為什麼市府願意花大筆錢,與一個弱勢群體打官司,阻止法輪功在中領館前抗議;卻不肯動一下手指,去清空在Oppenheimer公園裡佔領了公共土地搞抗議的人群與帳篷?!

而3年前的「佔領溫哥華」運動,更是佔領藝術館前公共廣場,長達數週,偉景黨市政府也無所作為。

社論說:「那麼,法輪功學員安靜的使用中領館前的部分人行道,為何讓市府如此心煩?難道市府就不服務市民、確保所有人能夠使用公園嗎?無論如何,難道公園不比(中領館前)既沒阻礙路人、甚至行人罕至的人行道,更重要嗎?」

「可能是因為,市府官員知道法輪功不太會引起公眾關注,但(市府)不想惹惱吸大麻的左翼分子,是因為這些人要麼支持偉景黨,要麼是偉景同情的對象。」

最後社論得出結論:「無論人們怎麼看待抗議者,我們都應該同意,人人必須是同一標準」,「市府應當停止干擾那些特殊群體,而開始為普通市民服務」。 ◇

責任編輯:何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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