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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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24日訊】(紐約訊)雙重國籍登記兵役

●問:我是加拿大和美國公民,2001年以後一直住在加拿大,可能會到美國工作。我的問題是我是否要登記兵役?

李律師:我沒有聽說過有雙重國籍的美國公民可以免於登記兵役,你應當在18到26歲之間登記兵役。

H-4持有人申請H-1B簽證

●問:我持H-1B簽證,我太太持H-4簽證,但她人不在美國,她在印度。如果我的僱主4月份為我太太申請新的H-1B簽證(不申請轉換身份),是否會有問題?她計劃在8月份持H-4簽證來美國,然後到10月H-1B簽證生效的時候開始工作,如果中間不離開美國行不行?是否一定要到母國蓋章?是否有別的辦法讓她持H-4簽證來美,然後到10月1日開始以H-1B簽證工作?

李律師:因為你的僱主為她申請H-1B簽證(不申請轉換身份)時,你太太人不在美國,她必須在美國駐當地使領館辦理領事程序。如果她的H-1B簽證配額申請獲批,她可以在7月的時候到領館去問一下,看可不可以提交H-1B簽證申請。她8月份持H-4簽證來美國對她10月份開始的H-1B簽證工作沒有任何幫助。

父母來美探親期間申請綠卡

●問:我母親現持B2簽證在美,因為我第二個孩子出生了。孩子出生時出現一些狀況作了緊急剖腹生產,我太太和孩子需要更多的照顧。我新開了一家企業,抽不出空,還要全職上學。我母親也想待在這,但她的B2簽證要到期了。我是美國公民,想為母親申請綠卡,因為事情有些突然,我想知道是不是可以為她申請綠卡?如果申請因為某種原因被拒,她以後是不是可以再申請綠卡?然後,在面談的時候我要不要找律師?我能當翻譯陪著我母親去面談嗎?

李律師:因為你母親入境時沒有想要待在這裡,是情境變化所迫,你應該可以為她申請綠卡,不需要離開美國。如果她的申請被拒絕,她可以申請動議請移民局再考慮,有些情況下她也可以再次提交申請。美國公民申請父母很多時候是不用面談的,如果有面談的話,你應該陪你母親同去。面談時要不要請律師取決於你和你母親的想法,請注意這一類移民案件通常不會太複雜。

CPT(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實習生收到僱主的個人支票

●問:我使用CPT實習工作,僱主付薪時給了我他的個人支票,說是公司新成立,薪水帳單還沒有準備好。我是否可以兌現這張支票?我去過大通銀行兌現,銀行要我出示社安號和護照,我想知道的是:外國人兌現個人支票行不行?如果我兌現這張支付,國稅局和移民局會不會知道?

李律師:CPT實習只能在上學期間工作時使用,而且僱主必須是I-20表中指定的。也就是說,新公司還沒有準備好開公司支票這種情況是可以理解的。我建議你讓僱主用帶公司抬頭的信紙寫一封信,解釋一下他的情況,以及他必須開個人支票而不能開公司支票的理由。僱主也可以說明你的工作最初是由學校指定的。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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