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7月18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 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與妻子已在法國生活多年,期間加入法籍。古語說「落葉歸根」,我們想回國工作一段時間,或者投資一些物業,然後安度晚年。但根據中國法律,我們獲得法籍後便自動失去了中國國籍,每次回國只能停留兩、三個月,非常麻煩。請問從我們的情況出發,應該如何申請國內的長期居留?
答:接上期,除了以投資方式申請回國定居外,還可以申請任職和申請親屬投靠方式回國定居。
二.申請任職
即在有關單位任職、連續四年在有關單位擔任副總或者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
申請條件:
在國家級各部門或省級政府所屬機構、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等單位中,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當地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需提交的材料:
– 當地稅務局出具的連續任職四年的「個人完稅證明」(包括個人所得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
– 任職單位出具的本人職務或者職稱證明;
– 《外國人專家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證》複印件(攜帶原件);
– 在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中任職的人員須提交省、部級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證明文件;
– 申請之日前四年內變換工作單位或職位、職稱的,由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 配偶同時申請時提交「結婚證明」複印件(攜帶原件);
– 未滿18週歲子女申請辦理時提交「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係證明」複印件(攜帶原件)。
三.親屬投靠申請
(一)夫妻團聚
申請條件:
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的外國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需提交的材料:
– 結婚證複印件(攜帶原件);
– 中國籍配偶的身份證,當地戶口本複印件(攜帶原件);
– 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配偶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複印件(攜帶原件);
– 經公證的夫妻一方的存款證明(按照受理時當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計算,有相當於10年以上存款數額的可支配財產或受理申請後5年內有較穩定的每月不低於該標準的個人收入來源證明);
– 經公證的房屋租賃或者房屋產權證明;
– 四張二英吋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藍色背景彩色照片。
(二)親子團聚:
申請條件:
未滿18週歲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需提交的材料:
– 出生證明或者公安、司法機關出具的親子關係鑑定證明;
– 屬於收養關係的。根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建立收養關係的,由省級民政部門出具收養證明,根據外國法律,在國外建立收養關係的,由國外有關機構出具收養證明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收養關係的,由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出具收養公證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建立收養關係的,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證員出具收養公證書;在台灣建立收養關係的,由台灣地區公證員出具收養公證書;
– 中國籍父母的當地戶口本、身份證複印件(攜帶原件);
– 外國籍父母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複印件(攜帶原件);
– 父母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明複印件(攜帶原件)。
(三)親屬團聚
申請條件:
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已滿18週歲的直系親屬,且年滿60週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的外國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需要提交的材料:
– 經公證的投靠人在國外無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 經公證的投靠人退休金證明或者被投靠人經濟擔保證明(按照受理時當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計算,有相當於10年以上存款數額的可支配財產,或受理申請後,5年內有較穩定的每月不低於該標準的個人收入來源證明);
– 被投靠中國公民的身份證、當地戶口本複印件(攜帶原件);
– 被投靠外國人的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複印件(攜帶原件);
– 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
– 經公證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賃或產權證明。
(完)@
(責任編輯: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