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學界呼籲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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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春秋報導)日前,大陸20名著名法學家、律師集體發聲,呼籲廢止收容制度。演員黃海波因嫖娼被處行政拘留15日之後,被北京警方決定「收容」教育半年,引發大陸法律界的強烈反應,質疑這是勞教制度的借屍還魂。

「收容教育」引大陸法學家關注

據陸媒《財新網》6月8日報導,6月7日,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舉辦「從黃海波案談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廢」研討會,江平、應松年、樊崇義、阮齊林、田文昌等約20位大陸著名法學學者、律師發言,呼籲廢止這個制度。

公開資料顯示,1987年至2000年中國大陸累計「收容教育」30多萬人,截至2002年,大陸已建立收容所200個。

「收容教育」實施了20餘年,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自嘲險些忘了還有此制度。

5月15日,演員黃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抓獲,行政拘留15天,期滿後轉為「收容教育」6個月,該制度再引起熱議。

不能有其他制度代替勞教制度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主任陳光中在給研討會的書面意見中說:「勞教制度在多方努力之下,已經廢除,但不能取消了勞教制度,又有其他的制度來替代。」

與會法學家和律師認為,所謂「收容教育」是對人身自由重大限制的手段,比某些刑罰還要嚴厲、嚴苛,與賣淫嫖娼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相比,懲罰過重,不成比例。更大的問題在於,這一嚴苛手段的調查、決定、執行均由警方完成;而且其對像界定模糊,適用混亂,有6個月至2年的處置空間,賦予執法機關過大的裁量權,給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出現隨意執法或者選擇性執法。

「收容教育」與警方利益息息相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收容教育」的處罰方式是有「設計」的:治安處罰麻痺被處罰人;沒有辯解、申訴的機會;縮短或延長收容教育期限由警方決定。政府有這樣大的權力「實在是令人可怕。」

山東眾成仁和律師事務所孟凡湖提到,「收容教育」人員更多時間在義務工作,女性做刺繡、縫紉、裁衣等手工藝工作,男性的工作要繁重一些,工作產生的利益和利潤歸公安部門,「收容教育」制度與警方的利益息息相關。

法學界呼籲對「收容教育」等制度作系統清理

應松年認為,「收容教育」既不在行政訴訟法範疇,也不在行政處罰法規定之內,既不是刑罰,也不是行政處罰,而是一種新的懲罰種類:在行政處罰和刑罰之外,不應該有第三種處罰。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等人認為,人身自由受到憲法、《立法法》等法律的保護,《立法法》明確將限制人身自由列為法律絕對保留事項。

包括應松年、樊崇義等在內的多位法學學者、律師提到,除已廢止的勞動教養、收容遣送、收容審查,以及正在討論廢除的「收容教育」,還有針對未成年人的「收容教養」,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應對這些規定作系統的梳理和清理。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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