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2月07日訊】2014年2月6日,60歲山東人連某利用在北京海淀區一公寓看門之便姦淫兩名幼女案,市一中院終審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據大陸媒體報導,案發前連某在海淀怡馨公寓當清潔工和看門人。檢方指控稱,連某於2012年5月至7月,趁10歲女孩紅紅和6歲女孩玲玲來公寓門衛室看電視之機,將對方姦淫。
一次,玲玲回家後,媽媽發現孩子手裡拿著2塊錢,經詢問得知實情,併發現孩子下身紅腫,遂報警。2012年7月30日連某被抓獲。據連某交代,他與紅紅有3次接觸,與玲玲有2次接觸,每次他都給女孩幾塊錢。
(責任編輯:洪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