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異國夫妻離婚 可選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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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布魯塞爾3日專電)歐盟境內異國夫妻多,若要離異,應依循哪國法律辦理手續,常是個問題。歐盟為此訂定法規,讓辦理離婚的夫妻有所選擇,避免冗長又傷神的程序,目前有16國適用這項規定。

歐盟共有28個成員國,人員往來頻繁,異國夫妻也多,不同國籍的兩人分居不同國家,或一起定居於雙邊母國以外的第3國,也很普遍。

在這種情況下,若要離婚,應採取哪國法律,可能造成問題,不僅拉長令人痛苦的程序,也讓雙邊情感更受傷。

由於各國有關離婚的規定不同,歐盟制定法規,讓異國夫妻可選擇要以哪一國法律為離婚或法定離異的依據,目前歐盟境內有16國適用這項法規,其他成員國要加入也可隨時提出申請。

歐盟是於2012年6月制訂這項規定,讓異國夫妻在辦理離異手續時有確定規則可循,避免直接訴諸於法院,也避免更多耗費金錢和傷感情的程序。

歐盟執委會副主席、主管司法的執行委員芮丁說,歐盟境內人員自由移動,讓各國男女相遇、戀愛,但萬一雙方要離異,也必須確保法律上的確定性。

這項規定旨在協助離婚案件中較脆弱的一方,跨國夫妻可事先同意離婚程序要依循哪國法律,若雙邊無法達成共識,由法官決定。

這項規定僅適用於跨國夫妻,不影響各國的國內法。

歐盟統計,2009年歐盟境內約有100萬件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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