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洛杉磯聖蓋博市報導)星期一,72歲的辛女士照常騎著三輪車來到洛杉磯華人區聖蓋博市(San Gabriel)的一家華人超市,但她沒有走進商場購物,而是來到店門口一排免費報紙架的旁邊,支起了一個小折疊椅。原來她是一位大紀元義工,專門幫助照管華人超市門口擺放的《大紀元時報》,熟人都管她叫「辛姐」。
中午時分,一個三、四十歲的矮個女人從大紀元報架拿起一大卷報紙就走,辛姐追過去問她「拿這麼多報紙幹嘛」?矮個女人很不客氣地說:「這是你家報紙嗎?」「不要錢為甚麼不讓我拿?」說話間又從報架捲走20-30份。
辛姐一面護住第一批,一面欲阻止她再捲走第二批;矮個女人卻繼續蠻橫爭搶,直到辛姐被撞倒在地。女人見勢不妙趕緊逃跑,卻被目擊者一聲大喊「抓住她,偷報紙的」,引得路人保安一起追趕,但是不明真相的群眾最終還是把女人放走了。
被撞倒的辛姐沒有感到疼痛,事後才發現頭皮被撞破,左胳膊肘儘管隔著毛衣外套也被擦破,好心的商店經理趕緊找來一瓶醫用酒精幫辛姐消毒,並不解地問:「這麼大年紀,幹嘛不顧生命危險保護一份報紙。」
辛姐是一名法輪功學員,2000年曾因在公園煉功被抓,被非法關押24天,不久後移民美國。她說:來洛杉磯做看報義工兩年了,好幾次碰到沒有公德的人,「有的一拿就是20-30份,我看見了就讓他們放回來……這些人不知道這份報紙多麼重要,這是一份講真相的報紙,是老天救人的報紙,不是讓人回家墊東西的。」
經理說,這個女人被大家一追,下次料定不敢了。
根據加州法律:「免費報紙向公眾提供了資訊的一個重要來源,」「擅自拿取多份免費報紙,無論是出售給回收中心,打擊企業的競爭對手,剝奪他人的閱讀機會,或任何其他理由,擅自拿取多份免費報紙都傷害了讀者、作家、出版商和廣告商的權利,並使加州新聞市場思想貧瘠。」因此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下 列一個或多個目的拿取超過二十五份(25)當期免費報紙或贈閱報紙。」
附加州法典490.7節全文
(一)立法機關認為,免費報紙向公眾提供了資訊的一個重要來源,在許多情況下,為其他當地媒體報導的新聞和想法提供了一個重要的選擇。立法機關還發現,擅自拿取多份免費報紙,無論是出售給回收中心,打擊企業的競爭對手,剝奪他人的閱讀機會,或任何其他理由,擅自拿取多份免費報紙都傷害了讀者、作家、出版商和廣告商的權利,並使加州新聞市場思想貧瘠。
(二)任何人不得以下列一個或多個目的拿取超過二十五份(25)當期免費報紙或贈閱報紙:
(1)回收報紙獲得現金或其他報償。
(2)銷售或易貨報紙。
(3)剝奪他人閱讀或品味報紙的機會。
(4)打擊企業的競爭對手。
(三)本節並不適用於放置報紙的架子的所有人或經營者、報紙架所在房產的所有人或經營者、出版商、印刷者、分銷商、發報者,或任何涉及此事的廣告客戶,或從任何實體獲得此類明確權限的人士。
(四)任何報紙出版商可以在報架上或報紙上標明提供明確許可,如果讀者願意,可以拿取超過二十五份(25)免費報紙或贈閱報紙。
(五)首次違反條款(二)的違規行為將處以不超過250美元($ 250 )的罰款 。再次違規或其後繼續違反本法將按違法或輕罪論處。根據本條所判輕罪將處以不超過500美元的罰款,在縣監獄至多10日監禁,或罰款及監禁並行。法院亦可以違規20小時、輕罪40小時的社區服務代替處罰。違反本條款的輕罪並不構成輕竊盜罪。
(六)本節不得理解為廢除、修改或削弱任何現有禁止攜取私有財產的法律。
(責任編輯 :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