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中國憲法的致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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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2月09日訊】昨天(4日)是中國的憲法日,它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之後的第一個法定憲法日。不少人認為,中國政府規定憲法日是一個進步,它標誌中國正在真心實意地向法治社會邁進。我對此並不認同,因為政府指定一個日子為憲法日,這一做法本身其實說明不了什麼。從邏輯上講,憲法日的制定既不能證明這個政府的合法性,也不能說明這個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

一個政府是不是合法的政府,關鍵取決於他的權力來源是不是合法的。中國共產黨的權力是靠槍桿子打出來的,它的權力也是靠槍桿子來維持的。無論是打天下還是治天下,依靠的都不是現代人類社會的文明政治規則,即人民授權的規則;而是最原始、最野蠻的叢林規則,即「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規則。只要奉行這個動物社會的規則,無論是否有一部憲法來裝點門面,都無法改變這個社會的野蠻性質,也無法給予執政者以合法性。

其實,一個社會是不是法治社會,關鍵不在於它是否有一部憲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世界人民帶來災難的那三個法西斯國家:希特勒控制的德國、軍國主義的日本以及墨索里尼控制的意大利都是有憲法的。但是他們的憲法既不能保護他們本國人民,也不能保證遭受他們侵略蹂躪的受害國人民。如果說他們因為有一部憲法就是法治國家,那完全是無稽之談。

中國雖然有一部憲法,但是中國並不是一個法治國家。這首先是因為中國的憲法有著致命的缺陷。中國憲法的第一個缺陷在於它是一個壓制人民思想自由的大法。憲法的序言和總綱部分公然要求全體中國公民遵循只占人口少數的執政黨所遵奉的意識形態和執政黨制定的政治綱領。這與現代法治國家所奉行的思想自由的原則相違背,侵犯了中國人民思想自由的現代人的最基本權利。

中國憲法的另一個缺陷在於它公然授予不同的社會集團完全不同的社會政治地位。它遵奉工人階級為領導階級,這意味著工人階級高於其他社會階級。這與現代法治國家所要求一切社會集團享有的平等地位的原則相衝突。當然,中國的工人階級在現實中並沒有享受領導階級的地位,中國的執政黨也從來就不是一個工人階級的政黨。即便如此,公然在憲法上將社會人群劃分為三六九等,這不能說不是現代人類社會的一個異類,遑論所謂法治社會。

中國無法成為一個法治國家,還與中國執政黨沒有建設法治國家的誠意不無關係。這種缺乏誠意具體表現在,現有的中國憲法中充斥著不少顯而易見的謊言。這裡僅舉一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構,這就是一個路人皆知的謊言,因為中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是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局,尤其是政治局中的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只不過是一塊用來欺世盜名的橡皮圖章而已。

中國社會需要向一個真正的現代社會邁進,需要成為一個真正法治國家,這是保障中國公民基本權利的需要。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有一部保障公民權利而不是保障共產黨永久執政權力的憲法,需要有一個真正體現所有公民、所有社會集團享有平等權利的憲法,需要有一個限制和防止任何政黨和社會集團專權的憲法。沒有這樣一部憲法,即使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是憲法日,中國也仍然與法治社會無緣。

--原載自由亞洲電台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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