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0月30日訊】我們是淮海工學院參與集資建房的教職工。在該集資房建設過程中,諸多現象均指向該工程存在著相當嚴重的腐敗。本著為國家和人民,為廣大業主利益負責的責任感,特向上級部門提供如下線索:
1、 學校集資初始承諾該項目為商品房項目,並告知業主其已成立淮海置業公司作為開發主體。4年後的今天,突然宣佈該項目無法辦理預售許可證明,並宣稱原因是沒有使用註冊公司而是使用淮海工學院作為開發主體造成的。為何隱瞞變更開發主體耐人尋味!我們認為是某些領導為了方便轉移資金。
2、淮海花園2010年10月開始向教師集資,2011年1月連雲港金海集團注資1500萬成立金海置業公司,開發紫金公館項目。
2011年連雲港環保局出具的一份「紫金公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http://www.lyghb.gov.cn/html/upfiles/20130524113047015620.pdf),使我們得知這個金海置業的法人代表是晏維龍,即當年的淮海工學院院長及淮海花園建設總指揮晏維龍。其人已於2013年4月退出金海置業公司並於2013年8月調任南京審計學院校長。
3、 學校在項目招標時,是因為一點瑕疵就拒絕了另外一個報價低6000萬的投標單位,大家都覺得奇怪,但是領導不給我們合理的解釋。
4、 學校宣稱建立淮海花園的專有賬戶,但是資金管理使用仍然在學校財務處的控制之下。 我們認為,項目資金管理混亂,且有很大漏洞,但是學校拒絕大家查帳的要求。我們很奇怪:這是我們的集資款,他們只是幫我們代管,憑甚麼不給我查賬?
5、 作為廣大業主的代理人,學校同施工方(南通五建)簽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然而,在施工方違約的情況下(施工嚴重超期),學校拒絕做我們的代表追究施工方的違約責任。這是極其不合理的,我們有理由相信學校項目負責人已經和施工方勾結在一起。
6、按照合同,施工方應該墊資30%,但是這一條沒有執行,審計處長要求我們理解施工單位的難處,這不合常理。而且,學校宣稱資金的使用情況一直都處於審計之下,然而,審計方為學校的下屬單位審計處,這不符合審計法和審計原則,審計結果也是不可信的。
7、從2010年10月到2013年7月,已經分幾次要求購房者現款繳納了房款的60%,很多老師已是負債纍纍。到了2014年9月,學校依舊不管大家死活,堅持現金收取剩餘房款。而且對無力交款的老師語出威脅。
同時,在廣大業主積極維權的形勢下,學校向各二級單位領導施加壓力。在對廣大購房教職工無任何承諾的情況下,要求無力交款購房者寫保證書,並向學校繳納高達6%延遲交款利息。是誰給了他權利收取利息?
8、重複計算土地置換費,數額達一個億。
9、地下停車位是人防設施,按規定不能銷售,現在以每個停車位10萬元的價格,20年的期限,強行捆綁到房價中,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視淮海工學院老師為法盲。
諸位領導,淮海工學院是一個年輕的高校,青年教師所佔比例較高。俗語說,安家立業,我們原以為按照校領導四年前規劃的藍圖,可以順利平安入住淮海花園,扎根連雲港。但是,淮海花園項目,從開始的民心工程,變成如今的傷心工程,是我們始料不及的。既然無法「安家」,又何來「立業」?如今教職工們人心惶惶,何以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我們懇請,中央紀委努力查清事實,給我們一片乾淨晴朗的工作、學習、生活空間!
責任編輯:衛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