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如何申請高層管理人員居留?(一)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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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20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是一家中資企業的主管,本公司在全世界各地有不少業務。最近我打算去法國開拓市場,請問我這種情況應如何辦理來法居留?家屬是否可以和我一起來法國?我妻子在國內是一名護士,她是否有權在法國的醫院工作?另外,聽說歐盟將出一種新的居留證,稱為歐洲藍卡,請問誰可以申請?能否介紹一下相關的情況?謝謝。

答:根據您的情況,您本人可以按照企業主管的簡化程序辦理居留證。

企業主管(dirigeants)是指獨立擔負責任,在時間支配上具有極大自主權的企業領導人。他們的收入在企業中屬於最高級別。企業高層管理人員(cadres de haut niveay)是指每月毛收入達到5000歐元以上,在一家跨國集團所屬的法國公司內工作六個月以上的職員。

注意:在非跨國集團工作的外國員工,或派駐一家法國公司工作,而與該公司無隸屬關係的外國員工不能享受此程序。這些員工需要時可申請外派員工居留(salarié en mission),但是自從2007年以來,在法國巴黎地區和上塞納省(92省)企業工作的外派員工也可申請享受高管居留的簡化程序。

該申請程序既適用於申請者本人,也適用於申請者的家人。受理機構為所在地的法國國際移民局(OFII)。所需申請文件如下:

外國高管在初次申請時企業應提交:

1、公司章程,該文件由省勞工局保管;
2、一份工商註冊證明,一份URSSAF社會分攤金的交迄證明。

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1、員工至少在集團所屬公司工作6個月的工作證明(工作合同或者工資單);
2、企業和員工填寫和簽字的Cerfa n°9661-02工作表格以及詳細工作合同;
3、向國際移民局納稅的承諾書;
4、護照複印件;
5、兩個已付郵資的快件信封。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

1、結婚證或戶口簿;
2、子女出生證(或宣判子女由當事人撫養的離婚判決書),如子女由當事人撫養,應該提供子女的離境許可證;
3、一份填好的表格。

下期將繼續介紹相關內容。@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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