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發送色情簡訊 在加或面臨指控

青少年未經同意散播他人不雅照片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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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何小濤渥太华編譯報導)網路和智慧手機的普及,大大改變了現代人、尤其是年輕一代的生活方式。但流行的東西未必好,青少年發送親密照片挑逗對方的交友方式,或為日後埋下身敗名裂的隱患。

未經同意發送他人不雅照片 害人害己

據CBC報導,研究顯示,當前很多年輕人在與密友分享自己的裸照時很少會有猶豫。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只是輕浮和挑逗對方的做法,但未經同意發送他人的不雅照片,則完全是另一回事。

拍攝和發送裸體或半裸體的照片,並通過手機或其它電子設備或媒體發送給他人的做法,被稱為色情簡訊(sexting)。定義本身並未區分當事人同意或不同意,但現實世界的慘劇讓人們認識到,未經同意的色情簡訊不僅傷害當事人的聲譽,甚至可以輕易奪去他們的生命。

聯邦和省立法人員已經承諾要對此採取措施,但在青少年網絡技能隨著科技飛速發展爾不斷升級的今天,如何界定犯罪行為變得日益艱難,許多青少年因此抱怨他們的意見不被制定社會規則的成年人所重視。

最新的研究表明,當涉及到色情簡訊時,界定犯罪的關鍵是這種行為是否徵得了當事人的同意,而不是照片內容本身。這就不難理解,在澳大利亞,青少年通常不使用「色情簡訊」一詞,而用「圖片」或「自拍照(selfies)」,只有噹噹事人覺得被冒犯時,「自拍照」才演變成「色情簡訊」。

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在某些情況下,16和17歲的青少年拍攝自己或對方的裸照,存在著被指控製造兒童色情製品的風險。

薩斯喀徹溫大學19歲學生吉布森(Maryellen Gibson)今年夏天參與了一個關於家庭暴力的研究項目。她說:「我不認為色情簡訊本身是錯誤的,除非你違反別人意願傳播它。」

這似乎是一個相當普遍的觀點。去年澳大利亞國家青少年法律中心(National Children’s and Youth Law Centre)的一項研究,調查了約1,000名年齡多為十幾歲的年輕人,大多數人認為「未經本人許可共享當事人的裸體或性感照片,是最有害的網路行為(71.3%的人認為非常有害,19.6%的認為有害)」。儘管如此,受訪的年輕人仍強烈反對因此而獲罪,或被登記在性犯罪名單上。

加拿大卡爾頓大學犯罪學家卡里昂(Lara Karaian)認為,即使青少年未經同意發送色情圖像,使用「製造兒童色情製品」的指控還是存在風險:當青少年被人以「公開私密照片」的方式欺凌時,可能因擔心自身被指控製造色情圖像而不敢尋求外界幫助。

不雅照片女主角常揹負更多社會壓力

麥吉爾大學19歲學生弗雷德里克(Alice Gauntley)說:「今天我們在網上分享很多東西,我們試圖重新界定甚麼是『私密的』、甚麼不是,有時會越界,尤其是年輕人,他們還在瞭解過程中。」「這是自我表達的方式,表示你信任或關心對方,但當這種信任出現危機時,後果更可怕。」

色情簡訊在現代青少年的眼裡,常常只是打情罵俏的一部份,因為它比發生實際的性關係更安全;有時無關男女關係,只是為了博得親密的同性朋友的一笑。

但是,揹負社會壓力的往往是女孩而不是男孩。不雅照片的女主角通常「被認為是骯髒的」,而男孩「要麼被略過,要麼被視為有成就感」。

吉布森和弗雷德里克都希望對未經同意的色情簡訊進行立法,成人和青少年都包括在內。吉布森還建議對青少年進行色情簡訊方面的相關教育,特別是那些潛在的行動者——男性青少年。「真的需要說明它不是一個玩笑,它關係到一個人的身體和生命。」

(責任編輯:岳東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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