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借款人,政府訂立了一些相關規定,我們大家應該最想知道政府是否對佣金有何規範。
1994年的住宅產權權益保護法(RESPA),規範了放款機構的利潤上限,如果是再融資,最高上限8%。也就是說,如果借貸金額是20萬,最多可賺$16,000。如果是房屋資產信用貸款的話,最高上限則是10%。
放款機構會乖乖遵照法規嗎?當然不會。放款機構只要讓借款人簽訂一份同意書,就可能可以提高利潤,這份同意書的內容為:
借款人可以隨時放棄此筆借貸。
不還款的話,銀行可以取消抵押品的贖回權。
借貸條件必須明確寫出,如:借款金額、年利率、攤還金等等。
內容看似基本,如果借款人沒有在過戶前三天內撤銷同意書,銀行就可以增加佣金收入。大家要小心沒良心的業者,剛好在過戶前三天,緊急要您簽署同意書,並要求立即回傳,為的是讓申請人沒有時間撤銷同意書。
非法佣金
聯邦法令規範,房貸業者不能以接受或贈予金錢或任何有價物品的方式,換取交易。政府是為了防範房貸專員以支付回扣的方式換取客戶,然後將回扣的成本轉嫁到客戶身上,使客戶的借貸成本提高。很不幸,這條規範並沒有太大效力。
房貸專員、房地產經紀、產權公司業務員、信託代理、房屋鑑價師、與保險公司之間,業務屬性有關聯,會相互介紹生意。或許他們不敢明目張膽的支付現金作為回饋,他們卻會以吃飯、送酒、送票等其他方式代替。送禮方式都是秘密交易,所以很難抓,除非自家人站出來檢舉。然而為了自身利益,很少人會站出來。
我們想告訴各位的是,即便政府明文限定放款機構的利潤,他們還是有方法可以提高利潤,所以,各位要了解市場價格,要知道自己的房貸成本是否超過了市場價格。
後收型佣金合法嗎?
1990年中,許多人投訴,認為收益價差獎金(YSPs)違反了住宅產權權益保護法的第八條規定。幸好並沒有違反,受益價差獎金可以協助低階與中階收入戶擁有自己的房子,為什麼呢?
一位單親媽媽自己帶著三位小孩,她不想一直租房子,不過以她的收入很難存到自備款。後來她發現了貸款成數百分之百的方案,再加上賣方願意支付過戶的手續費,她只要將每個月的租金轉而支付房貸就好。而此方案的佣金支付方式是後收型佣金,也就是利用收益價差賺取佣金,不像前端佣金要事先支付,所以,辦理此方案的話,她不需要從口袋拿出任何錢,對於沒有多餘錢的她來說,這是可以買房子的一個好方法。
看完這個例子,您還會認為後收型佣金違反住宅產權權益保護法?如果沒有後收型佣金,這位單親媽媽很難擁有自己的房子。
使收益價差獎金成為借款人的利器
收益價差獎金可以幫助下列三種情況的人辦理房貸:
沒錢支付申請費的人。
有錢支付申請費,但是,偏向將這筆錢存為緊急儲備金的人。
沒錢支付申請費及第三方服務費,但是,同意利率高一點的方案,提高房貸專員的佣金,使專員願意替借款人支付過戶費的人。
年輕或收入低的人,通常沒多餘的錢支付房貸服務費,也很難要求房屋賣方支付,這時就可以利用收益價差獎金,提高房貸專員的佣金,讓他們幫借款人支付服務費。如果收益價差獎金違反住宅產權權益保護法,那麼,會更少人有機會擁有房子。所以雖然大家都不喜歡支付佣金,不過有些人卻可以利用佣金實現
購買房子的夢想。
貽達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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