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萬省府「貸款」為何打水漂?

卑鐵案600萬律師費納稅人買單 范棟勤鍥而不捨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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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15日訊】 前言:儘管省議會的會期以及本屆省府的任期即將逝去,但卑詩獨立省議員范棟勤(John van Dongon)對於卑詩省當代最大的謎團之一仍舊鍥而不捨,試圖追尋出不可告人的答案。的確,卑鐵賄賂案本來就很神秘,6百萬元律師費莫名其妙成了省府的「貸款」,更奇妙的是,自由黨大筆一揮這6百萬就沒了。  

(大紀元記者何堅溫哥華綜合報導) 卑詩鐵路賄賂案,不但是卑詩省自由黨執政時最大的污點之一,同時也成為當代卑詩省最大的神秘案件。歷時7年的卑鐵賄賂案,不但浪費了納稅人1800萬元官司費用,內情至今晦暗不明,而且在自由黨2被告突然認罪獲刑2年軟禁之後,自由黨省府居然為2名被告支付6百萬元的巨額律師費。
  
范棟勤在本周的省議會上向省府提出質詢,希望能為卑詩省這一最大的謎團尋獲一點點答案,那就是:省自由黨憑甚麼要為被定罪的2名前政府成員Dave Basi 和 Bob Virk買單,用納稅人的錢替他們支付600萬元律師費。
  
而且這筆天價律師費,是在省府有協議、規定一旦定罪就必須償還的前提下,被預支付給了2名被告的律師。那麼這意味著,無論如何,2名被告的600萬元律師費,省府只能是幫他們墊付,這筆費用是省府應當收回的法定債務。
  
不過,當2名前政府成員突然認罪後,自由黨的副審計長和副財政廳長做主免除了2名被告的600萬元律師費債務。但問題是,自由黨的高官,憑甚麼做出決定、放棄追討這筆納稅人的巨額金錢。
  
從2010年10月至今,范棟勤(當時仍是自由黨大將)便一直要求省府回答,誰有合法權力來這麼做。去年春天范棟勤在議會中引用卑詩省的預算法規,「除非由副省督在省議會中表決通過,否則任何積欠省府超過10萬元的債務都不得減免」。
  
由於沒有任何行政授權准許放棄這600萬的追討,因此也沒有任何省府成員有資格來勾銷這筆600萬的債務。
  
正如同范棟勤一直主張並質疑的那樣,自由黨的副審計長、副財政廳長或者律政廳長等任何人,都無權免除被定罪的前自由黨內閣成員的600萬負債。或許正因如此,范棟勤幾年來對自由黨的質疑和挑戰,卻未能得到任何明確的回答。
  
不過在新聞媒體曝光了自由黨省府在該問題上的虛弱立場後,自由黨的律政廳回應了一個匪夷所思的「答案」:因為免除2被告債務的「補償協議」是在被告認罪之前,所以范棟勤引用的法律不適用,而省府有權獎賞牽涉官司的公務員、給予他們支付訴訟費的補償協議。
  
儘管省府其後一再強調已做出解釋,但這一過於蒼白的回答無法令范棟勤滿意。後來範棟勤通過法庭獲得了自由黨2005年給2被告的補償協議,自由黨在補償協議中直白的將這筆錢稱為「貸款」。

儘管銀行的貸款一旦發出,肯定就構成了必須償還的債務,而自由黨卻能無憑無據的免除個人欠省府的大筆債務。因此范棟勤笑談說自由黨肯定恨不得將當初卑詩鐵路賄賂案中2005年的補償協議拿出來「改寫」、刪掉其中所有的「貸款」字樣,那樣似乎就可以顯得這筆600萬元的「貸款」從未存在過。

迷霧重重的卑鐵賄賂案VS反出自由黨的獨立省議員范棟勤

2003年12月,卑詩自由黨省府違背競選承諾,將卑鐵(BC Rail),以10億元出售給卑詩自由黨支持者-加國鐵(CN Rail)。2名廳長助理(Dave Basi 和 Bob Virk)被控欺詐與受賄。庭審一再拖延,期間控辯雙方不斷曝光省自由黨涉嫌腐敗的內幕醜聞,2010年10月以疑犯突然認罪並獲判軟禁在家2年而突然終結。
  
曾是自由黨大將的范棟勤,2001年進入自由黨內閣,曾經擔任農業廳長、省府關係事務廳長、及律政廳長等要職,2010年范棟勤對卑詩鐵路賄賂案提出質疑,2012年3月退出自由黨。范棟勤宣布退黨時,直指卑鐵案,認為該醜聞纏繞自由黨多年,陰雲不散。他說省府為卑鐵賄賂案支付了600萬元律師費,可仍然有許多謎團未解開,「我已經提了一年半,總審計長也希望通過訴訟得到答案。」◇

責任編輯:何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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