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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駿:在加州餐館吃魚翅湯已經不合法了

王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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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11日訊】時間過的真快,一晃眼,加州禁魚翅的法律已經開始執行,有三家商家和餐館也因為觸法而被開了罰單。一些華人朋友可能對於這項禁魚翅的法律還不夠瞭解,儘管我們許多人不太喜歡這項法律,但是在美國,法律還畢竟是法律,大家還需面對。今天,在加州餐館吃魚翅湯真的已經不合法了!

2011年10月通過的加州禁魚翅的法律,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有三項主要內容和期限。首先,從2012年1月1日起,加州禁止進口魚翅;第二,從2013年1月1日起,加州餐館不可以賣魚翅食物;第三,從2013年7月1日起,加州全面禁魚翅,所有商家和個人都不許使用和擁有魚翅。

對於魚翅商店,從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仍然可以出售2012年1月1日前入貨庫存的魚翅。但是,出售最近的進貨就會被罰;而且,必需提供英文收據,一家商家就是因為只有中文收據而被開罰單。

對於餐館,從2013年1月1日起,賣魚翅食物就是違法了。這項法律可能許多中餐館還是不知道。對於個人來說,從2013年7月1日起,擁有魚翅就算是違法了。所以,大家要趕在此前處理掉家中存貨。

其實,加州禁魚翅的法律出來,我們許多朋友只是知道2013年7月1日的最後期限,而對於餐館2013年1月1日起就不可以賣魚翅這項細則規定並不知情。也就是說,今天在餐館吃魚翅湯已經是不合法了,這個不幸的消息一定會讓許多餐館和客人感到突然和不爽。

從加州禁魚翅法律的提出、爭論、通過到執法開始,過程中,我們許多人眼看著它慢慢發生了。美國的法律就是這樣產生的,它確實給一些華人食客和商店餐館帶來了諸多不便;但是,支持禁魚翅的人,包括一些華人和首先提出提案方文忠州議員,也有其一大堆的理由。

其實,魚翅可能還是加州第一樣被禁的食物。華人在美國還是少數族裔,如果一些華人的習慣都拿到州裡去投票的話,一定會被迫放棄。比如,我們喜歡吃的皮蛋,西人叫它千年老蛋(thousand-year-old egg),有人要乾找碴,還可能真的會是件事,CNN就曾經評皮蛋是最讓人討厭的東東。

不知道這樣舉例是不是合適,但是,魚翅既然已經被禁,我們許多朋友也只好認命了,或者實在想得慌,以後就只好去外州或者外國度假時享用了。不過還好,畢竟沒了這道美味只是增添了一種遺憾而已。只是,下次,大家要多多關心立法等國事,許多事還真的離我們沒有那麼遙遠。說實話,聽到「在加州餐館吃魚翅湯已經不合法」還真的不那麼習慣,禁魚翅之爭也好像只是前不久才發生的事;但是,它真的是現實了。

(責任編輯:洪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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