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2月05日訊】(紐約訊)因為投資移民(EB-5)存在的風險,而且佔用的資金較多(最少50萬),所以很多華人希望通過L-1A簽證,以跨國公司高管的身份來美國並申請綠卡。《法律.移民》專刊請李晶婷律師解讀L-1A簽證的要求、適用情況以及需要注意的事情。
辦L-1A簽證的基本要求
L-1A簽證是給跨國公司高管提供的,顧名思義,申請人應當來源於美國境外的一個母公司。對於母公司的資質,美國政府沒有硬性的規定。不過根據李晶婷律師的經驗,要想順利辦理L-1A,母公司要已經成立了一段時間,而且經營狀況良好,因為是跨國公司,所以也要求公司有一定規模,這主要看年營業額、盈利額、僱員數量等。
除了要有母公司以外,還需要滿足其他的幾個條件:一是在美國有一個分公司。分公司的業務要和母公司類似,比如在中國生產絲綢,在美國做絲綢貿易。二是拿L-1A簽證的人,在過去三年內要在母公司至少工作了1年,而且是擔任高管,需提供工資表作為證明。
在申請了L-1A簽證來了美國以後一年後,再申請綠卡,這個過程中對於美國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僱人的情況也有一些要求,而且申請綠卡比申請L-A1簽證更關鍵。關於L-1A簽證申請綠卡的詳細要求,建議向律師進一步諮詢。
甚麼人適合辦L1A簽證?
李律師表示,EB-5和L-1A是兩種不同的路,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是最重要的。那麼,甚麼樣的華人最適合辦L-1A簽證呢?李律師說:「真心打算在美國開展業務的人最適合辦L-1」,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同時獲得一個身份,這是最好的。如果僅僅是為了獲得身份,L-1A簽證辦下來以後再申請綠卡這個環節會很難,所以不建議只為了身份申請L-1A簽證。
李晶婷律師的客戶陳先生,在國內的服裝廠在四個地方有服裝廠,僱傭了上千人。陳先生公司的產品本來就在美國銷售,因為擴展業務需要,他最近在紐約的時裝區設了辦公室,僱傭了中層管理和銷售人員。目前,陳先生全家已經拿到綠卡,陳先生負責管理國內的公司,陳先生的孩子在美國管理這邊的銷售公司。
辦L1A簽證的注意事項
李晶婷律師在辦理L1A簽證上有豐富的經驗,根據以往案件的情況,李律師對於想申請L1A簽證的華人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要早準備。如果準備移民,就要開始收集一些資料,需要哪些材料、材料如何準備,建議諮詢律師。因為有些材料(如母公司報稅等文件)如果發現不合格,是無法更換的,最後會影響申請。
二是不要辦加急。L1簽證正常需要4個月,加急是15天。雖然加急能夠更快,但李律師建議不要加急,除非自己所在的公司是很大的跨國公司。因為如果是小公司加急的話,如果審不完,當事人的申請往往會被拒絕或被要求提供個多證據。
三是建議在國內等結果。李律師建議華人,要在國內耐心等待結果,不要申請B1(商務旅遊簽證)來美國等,因為B1只給半年的時間,申請B1延期也要3個月才能辦下來。萬一B1簽證快要過期時結果還沒有下來,又要再回國。
四是要實實在在經營。美國的分公司要僱人、要經營,簡單地說,「國內有企業,國外要僱人」是最起碼的要求。而且,拿L-1A簽證的人工資要和高管的身份相符。
如果你想辦L1A簽證,或者想移民美國,可以致電或發送電子郵件向李律師諮詢,事務所會在當天回覆你的諮詢。李晶婷律師表示,事務所以誠待人,客人來到事務所以後,律師會問清楚案子的基本情況,確實能做下來的案子才會接,不會輕易承諾耽誤客人的案件。而且,凡是到事務所的案子,都是由律師親自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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