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1月08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最近我在簽字購買住房時,公證人交給我一本厚厚的文件,說是公有產權物業規定。請問該文件是法律嗎?我能否提出意見?他對我使用住房有甚麼影響?
答:共有產權物業規定是一種書面合同,適用於所有業主和房客。該合同的特殊性在於無論業主和房客,只要他們購買或租住了房屋,便須遵守其相應規定。共有產權物業規定不能違反法律,任何違法的條款均被視為無效,共有產權物業規定確定業主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共有物業的管理方式。
物業公司負責該規定的執行。在簽訂購房契約時,公證人要向新的房東提交共有產權物業規定的副本。
共有產權物業規定的內容包括:
-樓房的用途,例如是否可經商或從事其它職業活動
-物業的細部描述和份額(LOT)的編號說明
-公用和私用面積的使用條件
-分配公用面積的物業費
-註明計算份額的方式
私用面積使用是業主獨自支配的部份,但是每個業主在使用私用面積時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因此,不允許對私用面積份額進行隨意改動,例如:
-把公用面積改為私用曬台
-在公用樓道上堆物
-對私用面積做可能影響大樓堅固度的改造
公用面積是所有業主共同使用的部份,但是每個業主在使用面積時不得侵害其他業主的權利,例如:
-把車停在不准停車的院子裡
-在走道或者過道內堆物
此外,業主也不得擅自改變大樓的用途,因為這會影響其他業主的權益,共有產權物業規定還可禁止在公用或私用面積內從事何種職業或者商務活動。
共有產權物業規定可規定某些公用部份只限一名或者數名業主使用(曬台,花園等),但是享受私用使用權不等於說擁有該部份的產權,例如,不能在私人使用的花園內擅自搭建涼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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