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退休檢察官自檢辦錯案 揭案外神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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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22日訊】「怎麼起訴?無罪就算錯案啊?而且這是我們檢委會的一致意見。」然而時任檢察官的孟憲君得到的回答是市委某領導說了無罪也要起訴。安徽省淮北市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卻成了刑事案件;環衛工高尚一審被判無罪,最終卻成戴罪之人。曾經擔任一二審公訴人的檢察官孟憲君向外界展示了案外神秘力量之強大。

據陸媒《中国青年报》報導,2013年11月1日,孟憲君帶著一大摞材料乘高鐵到北京。他是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檢察院的一名退休檢察官,到北京是向最高檢察院(以下簡稱「最高檢」)舉報自己八年前曾經辦過的一件錯案。

在孟憲君舉報到最高檢之前,高尚已經申訴了7年,從淮北市中級法院一直到最高法,其間案件被駁回申訴數次,高尚找了法學專家、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以及媒體,在淮北、合肥與北京之間來回奔波的次數「數不清」。

因17,238.01平方米土地 招7年牢獄之災

孟憲君及高尚分別向《中國青年報》詳細介紹了事件始末。

案件發生於2005年,孟憲君是案件一審及二審的公訴人。案件當事人名叫高尚,時為安徽省淮北市市容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容局環衛處」)的一名普通工人,被判「挪用資金罪」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高尚手裡有一塊地,他父親做生意的朋友欠款,想以土地抵押,但在土地局諮詢時得知,S1101地塊面積17,238.01平方米地不能抵押,只能轉讓。

2003年下半年,當時市容局知道了高尚的這塊地,跟高尚商量要買地,給職工建集資房。高尚答應賣地,並於當年11月6日與朋友劉家保在相山區公證處辦理《授權委託書》,由劉家保委託高尚全權代表其辦理這塊地:「權屬轉讓、結算及相關事宜或聯合開發、結算相關事宜」。

2004年1月8日,他與淮北市圖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圖南公司」)簽訂《聯合開發協議書》。協議書中指出擬建面積約4萬平方米;投資方式明確高尚投入土地,圖南公司投入開設建設所需全部資金。高尚作為土地所有方的約定分成比例為30%,折合人民幣840萬元。

一個月後,市容局與圖南公司簽訂《住房購銷協議書》,購房價包括建築及安裝成本、土地費用、實交稅費及利潤四項,市容局支付500萬元作為訂金。其中一條明確:「甲乙雙方設立共同賬戶,資金調配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市容局決定由副局長兼環衛處處長李安祥負責集資建房的具體事務,並抽調了包括高尚在內的4人在環衛處成立基建辦公室,其中高尚為具體負責人。

環衛處工人共集資444萬元,設有專戶。有一名關係戶也交了3萬元,由高尚代收。在此案中,高尚所遭起訴的挪用資金罪名與職務侵佔罪名即集中在他對447萬元集資款的處置上。

幾筆費用流轉

1、2004年3月26日,李安祥簽批支付高尚土地款50萬元。高尚將50萬元匯入寇灣村6組賬戶。
2、4月29日,環衛處工會轉款360萬元到市容局和圖南公司共管賬戶,隨後圖南公司轉付高尚220萬元作為土地款。
3、5月26日,圖南公司又轉給高尚110萬元作為土地款。
4、12月8日,環衛處工會書面通知圖南公司將360萬元全部轉給高尚。
5、一週後,圖南公司轉給高尚51,700元。

按正常程序,集資房可以動工了,但房子一直沒有動工。市容局黨委最後找到高尚,要求高尚退回集資款。高尚則認為錢大多數都用來買地了,沒辦法退,可以等房子建好分房。

蹊蹺被捕

5月19日,高尚遭淮北市公安局傳訊。任市容局局長呂劍在索要退款無果的情況下,向公安局報案高尚侵佔集資款。

高尚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講述:「他們想讓我認賬,447萬元是我挪用的。我不承認,就吵了起來。」

淮北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高尚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資金3,855,217萬元,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2條第1 款,涉嫌挪用資金罪」提請批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對《提請批准逮捕書》仔細研究後說,其最大破綻在於該文書的正文載明:「犯罪嫌疑人高尚於2005年5月19日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我局刑事拘留」。但該提請批准逮捕書的落款時間卻是2005年5月13日。如果不是有官方的書面文本在手,簡直不敢相信會有這種時間誤差的存在。如果高尚確實是2005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的,那麼就是在其刑事拘留之前一週,提請批准逮捕書已經寫好。這些情況給本案蒙上了一層神秘色彩,不由得使我相信高尚所述,本案確實是因為領導干預而做成的案件。

一審無罪 二審有罪

一審最終開了3次庭,於2006年9月8日作出判決。判決書就高尚的身份、集資款項的定性、私刻印章和轉款行為作出說明。法院宣判無罪後,高尚被當庭釋放。
 
孟憲君沒有料到市檢察院會要求抗訴。「判決之後第9天,我們的分管檢察長叫我過去,說市檢察院要抗訴,就剩一天了,你抓緊。」

提起抗訴後,二審開庭。這次庭審的結果是高尚被改判有罪,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的罪名判處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陳興良與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等5位專家對此進行研討,最後的結論是:「本案所涉事實屬於經濟糾紛,不應加以刑事制裁。高尚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應該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加以糾正。」

陳興良表示,高尚案件的申訴幾乎走到頭了,再想翻案難乎其難。因為「這個案件從基層法院的一審,到中級法院的二審,再到高級法院的申訴駁回,最後是最高法院的申訴駁回,已經走完了我們國家的四個審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同樣不樂觀:「這個案件有一個後遺症,要判他無罪的話還要還地,怎麼賠損失,誰也不敢說甚麼法律了,承擔不起。」

高尚案件經過長達8年的審理與申訴,幾乎窮盡了各種救濟渠道,但還是未能翻案。高尚還是幸運的,因為本身刑罰還不算重。那些冤屈的被告人,長久地在監獄中熬過漫漫長夜,叫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那種肉體與精神的雙重折磨,是常人難以體會、難以想像,也是難以忍受的。

大陸部份民眾對此事件也紛紛通過網絡留言表達心聲。一位署名「散步的魚」的民眾表示,高尚找了法學專家、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以及媒體,在淮北、合肥與北京之間來回奔波的次數「數不清」。說明甚麼人大代表、監督員、媒體都是沒實質意義的,起不了真正監督的作用。

也有民眾表示中國的司法不過是行政的附屬品,對孟憲君敢於自檢勇於將案情曝光的行為表示支持。

(責任編輯:洪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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