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嘉連綜合報導)香港政府計劃明年在《公司條例》加入附例,正式將公司註冊的董事與秘書個人資料列為受保護資料,不准許公眾查閱。但由於近年多宗轟動新聞都是依靠翻查公司註冊文件才得以揭發,此舉被指等同廢傳媒武功。一批新聞教育工作者昨晚發聲明,批評此舉嚴重打擊新聞界,要求撤回。
政府去年7月修訂《公司條例》並獲立法會通過,政府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內,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將包含實施細節的附例分3次提交立法會討論。其中一條附例將列明,現有公司註冊處董事登記冊或公司秘書登記冊所載的董事、備任董事或公司秘書的個人資料,包括住址與身份識別號碼是受保護資料,除了資料當事人、獲授權人士,或者有職務需要的公職人員與清盤人外,公眾不可以再查閱,意味著傳媒日後將無法翻查有關資料。政府已將建議文件交給立法會財委會討論,希望可在明年第一季前執行。
多宗重大新聞靠查冊揭發
公司註冊處資料一向是傳媒偵查報道的重要線索,近年多宗重大新聞,包括區議會選舉種票風波、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劏房醜聞、林奮強偷步買樓事件、前行會成員劉皇發被揭發漏報公司利益等,都是記者利用公司註冊文件的資料找到線索,並確定當事人身份。
此舉引發新聞界憂慮,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直斥此舉等同廢記者武功。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昨晚發聲明,指建議將嚴重打擊新聞界,對此感到擔憂與焦慮。
聯席表示,公司查冊一向是記者進行偵查報道的重要工具,「從一個住址,可找出千絲萬縷的資料,根據線索,可發掘出全幅圖畫。這些資料讓新聞界掌握真憑實據,揭露高官或議員的利益衝突、踢爆矇騙公眾的問題公司。」而政府現時封殺此渠道,等於扼殺記者重要的消息來源。
聯席並質疑,如此重大的修訂,當局只是於去年年底諮詢公眾1個月,更加沒有諮詢新聞業界,做法粗疏,令人髮指。聲明強調,當局在維護市民私隱的同時,應保存公眾最大的知情權,要求當局撤回此項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