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聯邦政府擬制定一項立法,要求互聯網服務商和電信公司將個人使用互聯網的信息儲存兩年之久。萬維網(World Wide Web)發明者伯納斯-李爵士(Sir Tim Berners-Lee)對此提出批評。
據澳新社報導,由於執法機構需要相關互聯網數據來協助打擊犯罪,聯邦政府準備制定這項立法。
聯邦律法部長羅克松(Nicola Roxon)在去年9月份的一個安全會議上表示,澳洲有可能會推出一個數據保留法。她說:「很多案件調查都要求執法者提供犯罪份子在一段時間內的活動信息,所以需要一個立法。」
聯邦議會委員會在去年也考慮過這項立法。議會委員會在其報告中表示,數據存儲法可能是執法機構獲得打擊犯罪信息的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然而29日,伯納斯-李在悉尼表示,這類法規難以抓住有嚴重罪行的罪犯,因為他們會設法逃避其信息的記錄,例如他們會使用加密或者安全網絡。
他認為儲存信息的數據庫並不包含那種能夠防止嚴重犯罪的信息,而只是些無關緊要的內容。但信息儲存卻會洩露很多個人的重要信息。
伯納斯-李說:「互聯網記錄了用戶上網信息,專家甚至可以從互聯網中瞭解到某個人上了哪個健康網站,然後從網站的統一資源定位器(URLs)中甚至可以得到他們正在擔心的哪種類型的癌症的信息;或者一個十來歲的青少年可能由於急需某種職業信息登陸某網站,而在未來兩年中有『登陸該網站』的記錄。」
聯邦議會委員會去年提供的報告中還涉及到如何保證所儲存的私人信息的安全,以及儲存信息成本的處理及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簡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