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權大食法造成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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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8日訊】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2年2月22日,我把我所遭遇的冤情書面向中央紀委和中央宣傳部各郵寄了一份《權大食法—請求依法糾正國家新聞出版署蔣建國副署長十年前任湖南省邵陽市委書記時下達的違法指令,造成錯判寧冬春案的事實經過,並要求平反的報告》。2月27日上午,中央宣傳部來電話告訴已收到我的報告,並指示我說:「如果你認為蔣建國違法了,就向中央紀委反映。」至此,我心裏感到有了一點亮光。

遵照中央宣傳部的指示,3月14日和5月10日,我又先後向中央紀委郵寄了報告,但願我能重見天日,得到新生。中央紀委事情太多,工作繁忙,目前還未予回覆。所以,我特請求通過網絡媒體將我的報告發送到中央紀委,使其儘快重視我所反映的問題為謝。報告附後。

原湖南省邵東鋼鐵廠廠長兼黨委書記:寧冬春呈
2012年5月22日

權大食法造成的冤案
——關於請求依法糾正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蔣建國副署長十年前任湖南省邵陽市委書記時下達的違法指令,造成錯判寧冬春案的事實經過,並要求平反的報告。

請求人,寧冬春,男,現年68歲,漢族,大學文化,湖南省邵東縣人,曾任湖南省邵東鋼鐵廠領導和廠長兼黨委書記十多年。自2002年蒙冤受屈,十多年來,一直在請求上級糾正對我的錯判,但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現只好請求黨中央領導給我糾正對我的錯判,給無罪的我一條活路。

我在職時,一些損公肥私,違犯廠規,受過處分的人,對我懷恨在心,他們挖空心思,弄虛作假,將一份600多人簽名要求領下崗生活費的名單,移花接木地複印附在寫給市委的誣告信後面,蔣書記當時不調查研究,偏聽偏信,在此虛假聯名的誣告信上批示作反腐「鐵案」查辦。就因這個批示,市、縣公檢法、紀檢會派出大量人員,歷時兩年多查辦我的案件,沒查到我任何犯罪的事實,最後移花接木將「廠財務科長與當地稅務所所長,副所長合夥挪用鋼廠35萬元公款」案,說與我有關,將我於2002年3月刑拘,4月逮捕,7月向邵東縣法院起訴,邵東縣法院經查證,依法認定不構成犯罪,並先後兩次向邵陽市政法委匯報我不構成犯罪,應依法無罪釋放。(邵東縣法院第二次向市政法委匯報時,邵陽市委付書記肖剛強到會)。邵東縣法院在向上級匯報的同時,建議邵東縣檢察院撤回起訴,無罪釋放。邵東縣檢察院2003年8月28日已依法撤回起訴。但是,撤回起訴之後卻沒有依法放人。這是因為:此案經過縣、市、紀委、公安、檢察、法院兩年多層層調查取證,耗費了國家大量人力、財力,差旅費開銷巨大。我本清白,查不出任何能定罪的事實,而我在看守所已關押了近三年,當時還驚動了最高人民檢察院親自督查過此案。

2003年11月,又將此案調邵陽市北塔區檢察院,北塔區檢察院又依法認定不構成犯罪,不受理此案。後來,此案再次調邵陽市雙清區。2004年5月,雙清區法院在蔣書記的強行違法干預下,產生了(2004)雙法刑初字第45號檔,以不符合客觀事實的挪用公款罪,將我判刑五年。

我無罪被冤判,而真正合夥挪用35萬元公款的三人:即邵東鋼鐵廠財務科長王祥銀,邵東縣佘田橋稅務所所長李富國,副所長劉新濤卻至今逍遙法外。

我蒙冤十多年來,已接連向上級申訴了幾百次。最近,我又向法院和市委請求「實事求是,依法糾錯」。但是,雙清區法院有關人員說:「批辦此鐵案的蔣建國現在還是中央領導,我們不敢!」邵陽市委有關負責人說:「這是麻煩事,糾錯會得罪一大批人」。他對要求法院依法糾錯感到為難。

我入黨已40年,為黨工作了40多年。可是,至今我一無所有,在年老多病的風燭殘年裡,我沒有一分錢生活來源,連有一口飯吃的生存條件都沒有。因此,在萬般無奈,迫不得已之中只得請求尊敬的黨中央領導責成司法機關實事求是糾正我的錯案,還我清白和公道,以解決我吃飯的活命錢,救我一條堅信黨的老命。

叩首報告,祺請批示。

原湖南省邵東鋼鐵廠廠長兼黨委書記:寧冬春呈
2012年2月22日
電話:0739-2654966
地址:湖南省邵東縣兩市鎮金雞路91號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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