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峰濤:鎮政府無視法律迫害公民合法財產

張峰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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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02日訊】我是山東省金鄉縣王丕鎮孫店村的一位普通公民,本人一生為了生計,辛勤勞動、養家糊口,經過多年的積累,在鎮駐地(原王丕鄉)當時鎮政府統一規劃的房子。並交付了耕地佔用稅。辦理了建房許可證。原鄉政府還給開出了統一規劃土管收費,確權的有效證件。並於1994年開始動工。1996年竣工。終於有了自己的樓房(激動!)

2012年3月8日新來的高鎮長帶人違規強拆了我家房屋。我家人阻擋,沒鎮政府人多,鎮長還說誰幫忙就抓回去在鎮裡待幾天。鎮政府在沒有任何書面通知、沒有任何補償協議、沒有任何補償、更沒有進行資產評估的前提下帶人強拆,(鎮長還說這是他們開會決定的,鎮上有權利隨意處置他人的合法財產!!)

努力了大半輩子的房子,鎮政府說拆就拆一點說法都沒有。這也太沒天理了。第二天我找到高鎮長(高洪濤),提出房子應按國家的法律條文來給予補償。高鎮長卻說:我說拆就拆,一分都不補,在這我說了算。當時我很生氣,但想到人家是有權力的鎮長,我一平民老百姓有甚麼辦法,只能不甘的走了。

鎮上提前十幾天讓我們村(孫店)的村支書(王雲啟)給捎了二次口信。第一次是,2012年2月20日,村支書說鎮上叫你把房子拆掉,當時我說拆可以,但應給補償。第二次是,2月24日村支書又給捎口信說拆房子的事,村支書說:鎮上給下一個口頭通知,中心管區主任(張井合)說:不給補償。

2月26日我又去找蔡鎮長,說房子補償的事,蔡鎮長說鎮上沒錢不能補,說啥都沒用。然後我又找到張井合,並給他看《國有土地上方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張井合說:我不管,叫你拆就得拆,不拆就給你推了,還揚言:你有本事去縣裡告去吧!

2012年2月27-28日鎮長高洪濤下令讓電工楊仿華把電給斷掉。

2012年3月8日下午,鎮上讓村支書到我家告訴我現在就要強拆我家的房子,時隔幾分鐘,鎮上來了40-50人擁著挖掘機,在鎮長的帶領下,來到我家,我上前阻擋他們,他們在鎮長指揮下把我連推帶拉的拉到一邊,鎮長還說:再擋就把你帶到鎮上蹲幾天,叫你反省反省,你這是「妨礙公務」。

當時我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跟他們討個說法時,鎮裡只看到了自己手中的權利,根本就無視法律的存在。鎮上在有強大武力作後盾的前提下隨意侵佔、損害他人的合法財產。

在拆除過程中我高聲念著法律有關章節文件如:「徵收單位或個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動產,應當給予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房的,還應當保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等。鎮長高洪濤卻說讓他讀去吧,看著就行不用管。

小樓被拆時,鎮上的領導把圍觀的群眾都趕走了。老百姓都是怕事的,也都只有麻木的走開了。有一位好心的路人,用自己的手機記錄了拆房的過程,不料卻被民警搶去,把所錄資料給無情的刪掉後還威脅那位路人:多管閒事。嚇的那位路人趕緊走了。還有幾個人也被搶去了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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