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08日訊】各級政府、媒體:
我叫束必珠,女,43歲,江蘇省大豐市經濟開發區新民四組村民。夫婦孩子一家三口 ,一貧如洗,婚後至今無房居住,全家一直靠租他人房子居住謀生。
我家在村組也有過4.09畝土地(內含0.3畝宅基地),但於2003年被開發區徵用,2006年6月村委會又重新安排了宅基地給我,但土管局開發區分局貪官王倉平貪贓枉法,將我的宅基地又強行轉給了同村賣了房的季姓,他利用職權,誣說我批宅基不符條件,以致我一家一直租房居住,正式村民無立錐之地。
今年4月,我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去北京國家信訪局上訪,誰知被「歹徒」暴力押解回大豐,在途關進黑車,限制人身自由,不給水吃,受盡折磨,直送開發區派出所,在派出所又遭到搜身、摘耳環等非人虐待。
我因居住權被剝奪,對貪官王倉平進行投訴,而遭到公安機關的非法遣押和摧殘。在如此「法制」社會,如此「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絢麗口號面前,我一家也是合法公民,為甚麼一點也覺察不到政府講法制的味道?!
強烈請求各級政府給我一家最基本的居住權,賠償我六年來建不成住宅的損失,賠償我因控告貪官而遭歹徒和公安迫害的精神損害,還我一家公道!
投訴人 束必珠
2012年5月2日
聯繫電話:13092106075
附件:
1、我與村委會的宅基協議書(我丈夫叫張生勇);
2、批給我的宅基,我將宅基費用繳訖的收據(293777號憑證);
3、村委會向上級出具的我無房居住的證明。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