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二手樓明年起實用面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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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導)繼政府推出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需要劃一採用實用面積,地產代理監管局昨日發出新的執業通告,要求二手住宅物業採用同一標準,地產代理推銷時發出的廣告及物業樓面面積資料,必須提供實用面積,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新執業通告規定,持牌地產代理銷售及出租二手住宅時,無論是向客戶印發廣告還是提供物業資料,都必須提供單位的實用面積。實用面積資料必須從差餉物業估價署、或由物業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中取得;假如未能從以上途徑獲得資料,則可提供物業的建築面積或其它樓面面積資料。當局提醒持牌人不得發放虛假陳述的廣告,例如沒有適當註明單位面積的數字,都屬違法;若未能遵守通告上的指引,或會遭受地監局紀律處分,最嚴重為撤銷牌照。

違新執業通告或被除牌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新執業通告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由目前至正式實施,有超過半年的過渡期,期間地監局不會就代理違規而作出檢舉,主要由於執業通告所訂明的內容,與現時二手市場交易習慣不同,期望市場於過渡期內適應。

梁永祥說,新通告與之前地產代理常規規例的要求有所不同,主要在於廣告表述物業的樓面面積時,需提供實用面積,若同時提供建築面積,則實用面積的字體不可細於建築面積,而且要以表述實用面積為先。

他又指,推行新執業通告的目的,是因為實用面積是較統一的計算面積方法,長遠對消費者有利,亦能保障地產代理。至於何時可過渡至單一使用實用面積,當局仍未有時間表,要視乎公眾反應去釐定;又稱立法規管一手樓條例是否通過,亦不影響地監局未來只限使用實用面積的時間表。

未來幾個月,地監局會提供進修課程及教育性巡查,協助業界達到通告要求。梁永祥又說,對地產代理的處罰,是由地監局紀律委員會就不同個案釐訂;至於監察方式,該局會透過巡查及跟進投訴。

根據目前的常規規例,地產代理於處理物業買賣或租賃時,需要按照表格指示,填寫物業資料表格或者出租資料表格內有關物業的樓面面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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