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19日訊】5月18日賴昌星案廈門中級法院宣判,賴昌星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據《蘋果日報》日前報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表示,考慮到廈門遠華案的主角賴昌星年齡較大並患心臟病、糖尿病等疾病,服刑期間可能會監外執行,即假釋或保外就醫。
賴昌星於99年8月逃亡加拿大,直到2011年7月23日他才被遣返回大陸,同天大陸公安機關向其宣佈了逮捕令。5月18日,賴昌星被廈門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蘋果日報》報導說,大陸有律師表示,根據刑法規定,被判終身監禁者只要坐監10年以上,如遵守監規可以假釋;如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執行刑期的限制。因此,賴昌星只要坐監10年,即可申請假釋,或者只要當局准許,他也可以在一審判決後立即申請假釋。
中國社科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表示,當局對賴昌星的判刑屬意料之中,因中國政府在賴昌星被從加拿大引渡前承諾不判死刑;加上去年修訂的刑法,賴昌星所犯行賄和走私普通物品的罪名,最高的刑罰都是終身監禁。
但劉仁文也表示,賴昌星的「免死」在內部確有爭議,因賴昌星案案發12年間,已有數十名相關涉案人員被判死刑,其中多是政府官員。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裴廣川認為,由於中國有死刑,多數發達國家未和中國簽引渡條約,賴昌星獲輕判則有利於引渡更多外逃貪官。
(責任編輯:徐亦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