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索車主資料違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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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導)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總共接獲近1,486宗投訴,較前年上升26%。其中有停車場公司向運輸署索取車主資料,訛稱用作法律程序,但實際用作促銷,違反私隱條例。

公署接獲的投訴當中,1,101宗投訴私營機構、131宗投訴公營機構或政府部門,其餘254宗投訴個別人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在被投訴的私營機構中,財務機構以200宗數額佔最多,其次為物業管理公司及電訊公司。

投訴性質方面,最多人投訴有關收集數據的目的及方式,其次是個人數據未經同意而使用。使用個人數據作直接促銷的投訴,則由2010年的157宗,減少至2011年的119宗。

公署共將12宗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轉交警方處理。同期,共4宗個案被投訴的數據使用者被法庭定罪。

其中一個投訴個案,是帝豪停車場管理公司的員工,從運輸署的車輛登記冊收集車主資料,向車主寄出宣傳資料。公司職員向運輸署索取資料時,聲稱是為用作法律程序,明顯與事實不符。其後,有車主發現帝豪向他發出的泊車優惠信件,印有他的姓名、地址及車牌號碼。公署跟進投訴後,確認個案違反私隱條例。經公署介入後,管理公司已主動銷毀有關資料。

蔣任宏表示,車輛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應該用於道路交通、運輸方面的事項。用於其它事項,包括直銷用途,已經跟原本蒐集資料的目的不一致。他指現時的《道路交通規例》有灰色地帶,令一些直銷公司可向運輸署索取車主部份資料,希望公開報告有警惕作用,並已通知運輸署有關個案;運輸署正修訂有關法例堵塞這類漏洞。

另一宗個案涉及物業管理公司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在其中一個屋苑的職員更衣室外,安裝針孔攝錄機,拍攝員工活動,發現2名員工長時間逗留在員工更衣室,其後公司以他們擅離職守為理由解僱。公署不接納康業公司以保安為由,安裝閉路電視,認為嚴重侵犯私隱。康業已拆除攝錄機,並銷毀影像。

(責任編輯:菡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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