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1月25日訊】尊敬的美國總統奧巴馬先生:
首先請允許我以「尊敬的」字眼稱呼您!「繼續為確保每個人都擁有平等的機會並承擔平等的義務而不懈努力」這句話,讓生存在空洞的「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口號環境中歷盡艱難的我沒有辦法不尊重你!
這幾天,發生在國家信訪局的一切一切令我感同身受,相互感染著一種悲憤,一種無助。由於耳聞目睹了更多的我們中國特色的最卑劣,最無恥的事情,心是徹底的涼了,拔涼拔涼的!看到那一雙雙無神,呆滯的眼睛,我的眼淚流了下來。我相信任何看到那種場景的人,都會有這種感觸。
一直以來,我堅持認為正義必定戰勝邪惡,法律必定主導我們的生活,然而,今天看來一切真的是不盡然,也可能都是徒勞。
在此情此景下說這些話,真的非常的艱難,也非常的痛苦,因為我們遭遇的不僅僅是肉體上的傷害,更多的是心靈上的摧殘,讓人絕望,讓人無助。
此時此刻,我想大家首先應該對我們這些政客眼中的刁民致敬,同時應該表現出應有的支持與同情。因為恰恰是我們這些刁民的出現,真正意義上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們國家的法制進程。
應當承認的是,在迄今的這個新時代,我們的政治體制,我們的法律並不是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的現狀。相反的是,我們老百姓對黨的方針政策,對黨的施政綱要,對黨的近幾年來的惠民舉措,是感恩戴德,大力擁護與歌頌的。
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打響了!
之所以出現今天的悲壯場面,只是因為黨內的腐敗蠶食了黨的肌體,削弱了國家法律體系的力量,破壞了黨的光輝形象。毫不誇張的說:腐敗正在威脅著我們國家的和諧與安全!
我們都渴望黨的關注,使問題得到解決,責任得到追究。我們渴望一切變得美好起來。正如我們確信的那樣,任何事情,任何人,無論已經發生的和即將到來的等等,都不能脫離道德底線,都不能違背法律的制約。也正是因為我們對黨的信仰,對法律的尊重,我們才沒有倒下去。
必須說明的是:我們在爭取合法權益的過程中,不會錯誤行事,更不會導致犯罪,我們不會吞嚥仇恨辛酸的苦酒,來解除對法律的飢渴!
另外應當說明的是:我只不過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我即沒有中國高官的的胸懷,也沒有下面公僕的霸氣,因此,面對人為施加的壓迫和磨難,我有必要為自己申訴。「如果我錯了,請用法律處罰我」。我是一個無足輕重,易犯錯誤的小老百姓,除了要求實權在握的「公僕」用法律處罰我,我還能要求甚麼?一切聽我講話的高低貴賤人士,我請求你們看在我們一家三代,為黨為國扛過槍,上過戰場,立過功的情分上,用事實來證明我錯了,只要你們證明我錯了,我就會甘願接受法律的處罰。
我明白,我的這番話把我托到了風骨浪尖,我的處境是非常危險的了,我曾經權衡利弊,深思熟慮。可是我沒有被這些危險所嚇倒。相反,十分欣慰的是,看到我的事情正被越來越多的有良知的人士所關注,他們紛紛來電來函表示關切和慰問,這是正義特質,注定如此,我亦信心十足!
尊敬的總統先生,在這裡我鄭重的向您請求:我期望加入美國國籍!只是加入!我仍然留在在中國,不會給我們偉大的美國製造任何負擔。相反,如果偉大的美國需要,我可以扛起槍去為之戰鬥!
真的,在中國我看不到希望!
期盼您及美國人民的批准!
偉大的美國萬歲!
偉大的美國人民萬歲!
隨信附上我致世界人民的一封公開信: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交通部及山東省各級政府各位首長同志:
你們好!
1:首先要感謝你們能閱讀我的這封求助信。儘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國家,我們各級政府之所以存在的本質所在,我還是要感謝你們能關注我的申訴。同時也期盼你們能從我的故事中看到我們國家公務員隊伍中的腐敗現象的嚴重性。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目前黨的幹部隊伍和中國老百姓的一些事情也的確是需要黨和國家的關注了。
2:長恨人心不如水,等閒平地起波瀾。迄今唐朝劉禹錫《竹枝詞》中的這句話,恰恰說明了我此時此刻的心境。同時,面對破屋更遭連陰雨,漏船又遇打頭風的逆境,面對突如其來人為施加的磨難,也讓人生出了「唯有犧牲多壯志,敢叫日月換新顏」的豪邁,更多的是「興,百姓苦,亡,百姓苦」的無奈和憤慨。也只有鑽燧取火,以化腥臊。才能遏制他們的本末倒置,得隴望蜀。否則一味的容忍,逆來逆受,只會助長這股歪風的發展和蔓延,只會讓歪嘴和尚積重難返,繼續念他的歪經。
3:我的故事發生在2010年10月6日早晨,在我駕車返家途中,路遇幾名聲稱要去省城而坐不上車的人,他們請求我開車送他們去省城濟南,因為我知道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私家車是不允許收費拉客的,當時便拒絕了。然而,我最終沒能抵住他們的苦苦請求,說句不昧良心的話,我當時也的確是看中了他們給出的200多元的路費。我的家庭條件不好,上有老,下有小,老婆下崗,我一人打工賺錢,的確生活中很需要這200多塊錢,所以便答應下來。事情的結果是,他們上車不久,我便被他們的人抓獲了。這也就是中國特色的『釣魚’執法。
4:隨後,山東省茌平縣交通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6 4條的規定,對我做出了罰款10萬元的決定。
5:關於這個64條,我將原文附上: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以上10萬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國的法律條文很深奧,請首長們幫忙分析一下,應該怎樣對我進行處罰。尤其關鍵的是我們應該怎樣去理解「非法營運」這個詞彙?我的這次偶然一次性行為的實質是非法營運嗎?非法運營是不是應該理解成一種職業行為?我認為我的一次性的行為本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64條中的「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含義是不一致的!我是偶然性的一般載客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生存的有意圖的經營活動。茌平縣交通局依據這個64條之規定,太過牽強。顯失公平,公正!
6:同時我也問一句:國家交通部《關於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意見》第三條第3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8條第2款,都明確規定規定對處罰 5000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應當集體討論,那麼當面就對我做出了罰款10萬的處罰,程序上合法嗎?
7:無獨有偶,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營運規定》第十四條中,是明確對非法營運牟利經營活動與沒有經營意圖的一般收費載客行為加以區分開來的。規定中明確規定,一般收費載客行為,第一次,第二次被交通行政執法發現,不予處罰。
8:另外一個關鍵點同例同罰,同案同判,為甚麼和我同樣的情況,他們只罰幾百塊,對我就是10萬呢?依據最新法規《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71條第2款第 2項的規定:出租客運經營者使用無營運證的車輛經營的,處2000以上10000以下處罰。那麼顯然茌平縣交通局對我的這次一次性活動的處罰,很明顯是違法處罰了。
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5條規定: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該法第27條,第38條第1款第2項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
大家都知道我們現在是法制社會,法規制定出來了,我們就必須嚴格執行,依法辦事。這一點是無可厚非的。行政機關保障法律貫徹實施的手段之一,也就是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但是我們必須明確的是,為甚麼給予行政處罰?目的是甚麼?這是一個重大原則,必須正確認識。我個人認為,給予行政處罰,決不單純是為了懲罰。對罪犯判處刑罰,我們政府還要強調對罪犯的教育改造,使其成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所以說,行政處罰的直接目的,也應該是糾正違法行為,對違法者和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教育,幫助他們提高法制觀念,使廣大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
脫離實際,生搬硬套的「不教而誅」恰恰違背了我們的立法本質。更有背於科學發展觀的理念。也不可能對實踐活動產生積極有效的規範和調整作用。所以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精神及明文規定,茌平縣交通局對我的處罰是盲目草率的。
10:根據山東省人大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規定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罰款限額的規定》: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的文件指示。同時根據《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50條,第51條的規定,我的違法之「罪行」,充其量受到的處罰也就是收錄的三倍以下的罰款,也就是幾百塊錢的事。尤其重要的是:50,51條的處罰規定,皆是以警告為前提,不罰不足以捍衛法律尊嚴的,才罰款的。那麼我的偶然性一次性載客行為,權且不說批評教育足以讓我改正。單單是說罰款10萬,也顯然是高了。
1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國家鼓勵發展鄉村道路運輸,並採取必要措施提高鄉鎮和行政村的通車率,滿足廣大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需要。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2005年第10號令》第64條之規定:在春運,旅遊「黃金周」客運高峰運力不足時,交通主管部門可以調用社會非營運車輛開行包車或者加班車。那麼事發之時,正值10月「黃金周」,我載客之地又是鄉鎮交通死角。雖然說我當時的確是看中了200塊錢的運費,但是不能說是我沒有為人民服務的想法!茌平縣交通局在我們今天這個「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中,非但不積極引導我的服務熱情,反而採取打壓的態勢應對我的便民服務,很顯然,也是稍顯他們素質低下的。
12:2011年1月17日,茌平縣人民法院又對我做出了罰款10萬及加處罰25.5萬,執行費5225元,共計36.0225萬元的行政裁定。
13:人民法院是老百姓伸張權益,說事拉理的地方。我們老百姓必須也只能是認可的。但是在這裡他們非但沒有給我建設性的建議與公正的判決,反而很「給力」 的把我推進了萬丈深淵。一直以來我是抱有誠懇的態度與協商的精神處理事情的,上找到縣長,下找到局長科長,希望使責任得到落實,過錯得到追究,損害得到補償。在沒有任何結果的情況下,我又寄希望於人民法院,希望他們給我一個法律依據,讓法律說話。但是一切都是徒然。所以我不得不問一句,上述事實,如果需要查證,需要發現真相,真的很難嗎?我想,基於常人基本的常識判斷,人民法院也比我有更便利的條件與更大的優勢去瞭解和發現事實真相。其既不複雜,又不難準確適用法律規定的這麼小小的一件事,那麼為甚麼茌平縣人民法院和茌平縣交通局的認可是一致的?茌平縣人民法院真的組成合議庭合議了嗎?合議了的話,那麼顯示公正的處罰他們又是怎麼認可的?那麼明顯的程序違法之處他們為甚麼看不出來?他們合議庭在合議時,是不是也應該叫我這個當事人到場說明一下情況呢?隨著茌平縣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的作出,我徹底的感到心力交瘁,絕望了。
14:讓人費解的是,我是2010年10月6日的違法事實,茌平縣人民法院卻認定茌平縣交通局2010年5月25日,對我做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行政程序合法。難道茌平縣交通局早在事發5個月前,就已經對我密謀實施【釣魚】了。即便是這樣,神聖,嚴肅,權威的法律文書,也不應該如此明目張膽吧,反之,國家尊嚴何在。茌平縣人民法院總不會承認是和茌平縣交通局在事發5個月前就有某種不可告人的密謀吧。想來想去我沒有得罪交通局,人民法院的人啊。這種厄運為甚麼降到我頭上了,想不通啊。
15:說到這裡,各位首長可能會問:你怎麼不去人民法院申訴?在這裡我也告訴各位首長,茌平縣交通局當時作出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20】違法行為通知書中,告知我的僅僅是:罰款10萬元。茌平縣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11)茌行執字第4 8號,告知我的僅僅是2011年1月19日前自動履行繳納罰款360225元的義務,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強制執行。
1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2條及行政法參與原則:作出行政行為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相對人權利;作出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為,應當聽取相對人的意見;特別是作出對相對人不利的行為時,須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申辯。然而茌平縣交通局做出的處罰通知書中儘管有7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訴申辯;3日內向我機關要求舉行聽證的條款;但是他們沒有給我行使這兩種權益的主張權利。
17:如果不是法院的傳喚,我也不知道我還有訴訟民告官的權利。然而這個權利也恰恰是茌平縣交通局極其不規範的這份通知書,使我喪失了在當地人民法院訴訟的機會和時間。在這裡我就不能不問一句了,為甚麼茌平縣交通局不告知我的依法訴訟的權利?他們作出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29],我是在法院看到的。7日內提出申辯,3日內要求聽證又是不是我的權利?茌平縣人民法院又為甚麼看不到這一違反法律程序的事實?再有【29】號通知書中,我的罰款15日內交到那裏去呢?即無地址又無賬號,我想像不出如此嚴肅的法律文書,他們這麼隨意到底是甚麼意思?我也不明白茌平縣人民法院又是依據甚麼認定的?
18:讓人困惑的是罰款10萬之巨,且不說合不合法,就已經讓人難以承受了,可是為甚麼又加罰25.5萬呢?要知道10萬的罰款我且不說是有沒有能力交,就是交我也不知道應該交到那裏啊?換句話說,由於茌平縣交通局的工作失誤才造成了今天沒有交上罰款的事實,這個責任茌平縣人民法院又是依據甚麼認定到我頭上的?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52條規定:當事人經濟條件不允許的可以申請減輕處罰或緩交。可是又有誰告知我了?我到底還有那些應該依法享有的權利,而沒有被告知?
20:我只有初中二年級的文化,但是即便是這樣,這些天我尚且學習到了這麼多的法律知識。那麼作為專業的執法人員怎麼就看不出我說的這些錯誤所在呢?尤其是茌平縣人民法院,又是依據甚麼做出的「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呢?茌平縣人民法院的裁定書中為甚麼也不註明我依法申訴的權利?
21:根據以上事實,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認可我的證據鏈:先是茌平縣交通局刻意剝奪我依法申辯聽證的權利,而後又故意隱藏我依法行政訴訟的權利,然後茌平縣人民法院又違法認定並且不允許我申訴,是不是這樣呢?這樣下去我不的家破人亡,流離失所。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也不想看到那個人被逼到絕路上去吧。所以我這才不得不問一句,我的人權在那裏,在中國那裏才是我主張權益,說話的地方?我現在到底應該相信誰?
22:隨著茌平縣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2011年2月28日我到了上級人民法院即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他們以審判程序規定不在他們那裏而拒絕接受我的申訴。依法訴訟,依法申訴的路是走不通了。
23:說句絲毫不違心的話我不反對大蓋帽上路,從某種意義上說,我歡迎他們上路;我不反對他們隨意檢查,我歡迎他們隨意檢查;我不反對他們罰款,我歡迎他們罰款。前提是,要確保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服務,確保更合理地為道路運輸秩序服務,確保為更公平地營運市場服務。茌平縣的客運市場如果用「混亂」來形容,事實上也無愧於這句話。老百姓為甚麼有意見,不願意待見他們,視他們為瘟神?我想,他們作為主持者,理應比我更清楚。如果豪無公正可言的罰款之後,權益得不到主張和維護,沒有了任何組織可以依靠。那麼,受害人視他們為瘟神就是自然而然的。
24:罰款罰不出政績,罰不出和諧社會,也罰不出真正的道路暢通秩序井然,反而可能罰出不和諧,罰出不穩定,罰出上訪,罰出流血,罰出官民對立,罰出對政府尤其是基層工作人員的不信任,罰出茌平縣十幾年來苦心孤詣慘淡經營出來的百強縣的良好的形象毀於囂囂眾口。他們可以認為罰出了新茌平乃至茌平縣的新交通,但卻把我罰的走投無路了!老百姓的聲音作為個體固然無足重輕,可以輕易過濾乃至封殺,但是對立與仇怨的種子一旦生根,便會迅速瀰漫。
25:事情就是這麼個事情,經過就是這麼個經過。我想說的是:事情發生了並不可怕,我違法了,該罰款,罰。該判刑,判。做錯了事觸犯了國家法律,就勢必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制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一點我還是明白的。儘管我文化不高,但是我信奉法律,所以更不會無理取鬧。處於社會的底層,我也只能逆來順受,聽天由命。
26: 各位首長,如果說在我這件事上,不存在暗箱操作,不存在權錢交易,打死我,我也不相信!會說的不如會聽的,各位首長通過以上我所講的事實,也一定是可以看出來問題的嚴重性了。
27:在此,我也向中央紀檢部門鄭重舉報,茌平縣交通局個別領導百分百有貪污受賄,進而對我進行打擊報復之嫌疑,具體情況我要對紀檢部門或檢察機關領導具體匯報。關於這一點我有充足的鐵的證據。同時,我也表明態度,我所訴如不屬實,我甘願承擔陷害誣告國家工作人員之責,甘受相對應的一切經濟、刑事處罰。
28:我堅信茌平縣交通局能對我做出這樣顯失公平的決定,沒有鬼才怪呢!如果我的犧牲能為我們黨為我們組織,揪出幾條害蟲,又何樂而不為呢!也唯有具有『 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的反抗精神,我們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我們這些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才能真正意義上的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傷害!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
29:各位首長,今天我的上訪即不是空穴來風,無理取鬧。也不是惡意攻擊那位個人和組織。我必須聲明的是,我無意於也無能力去做甚麼草根英雄,投身維權運動是非常崇高的事業,人人積極的參與進來也是我們國家長治久安的源泉。我自己的餬口問題尚且很難解決,因為沒有能力,所以也就不想也不敢去談甚麼維權,更不會褻瀆和玷污法律賦予他的神聖!我身邊許多我認識和不認識的人都在默默地但堅持地做這樣的事情;我力有未逮,但這絲毫不影響我對這些人的尊重和理解。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長治久安一直是我的期盼:我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只能建立在永存的法制道德基礎之上才能實現他的政治宣言。
30:各位首長現在我需要告訴您們的是,就在您們的治下,就在今天,這麼小小的一件事卻被抬到了這麼高的高度。我以這種方式向各位首長乃至全世界的民眾表明了甚麼是中國特色式的法制社會。事實現在就擺在大家面前了,事件雖小,但是他有著大是大非的原則性的實質!在此我也強烈要求和盼望各位領導,堅持群眾之事無小事的工作作風,嚴查此事件的台前幕後真相!我們要讓破壞和諧社會遊戲規則,褻瀆神聖法律做事的人得付出代價與受到懲罰。為黨國大計,為社會風氣,我想各位領導也應該這樣做。
31:各位首長目前中國存在的問題,並不是一朝一夕能解決的,但在您們的幹部隊伍中發生的問題,卻是您們能處理妥當的。無所限制的公權力在社會各個方面長驅直入、無所掩蔽,製造了多少的人間悲劇。或許因為某種因素,您們聽到的是形式一片大好,但是今天我找上門來了,我想各位首長總不會充耳不聞了。最起碼您們能夠做到的而且我相信也是您奉以為準則的是不允許您們的隊伍無原則的在他們各自的轄區內增加一起人間悲劇的。至少,使已經發生的悲劇與不公得到補償與糾正。
32:敬愛的中央首長,當你們看到這些材料,我已經在我們首都的監獄裡了。為了能使你們看到這封信,我不得已在我們中國人的首都的核心天安門,以一個無助的中國社會底層人的絕望性行為,或裸奔或跳河或撞牆或大呼小叫,以此引起大家及社會的關注了。只有這樣才可以儘可能的被更多媒體、網絡及政府機關,社會群眾知曉,以此促成相關人等對於問題的關注,使無助百姓不至對法律完全失望,因為不公只有置於陽光之下才能加以克服。
33:各位首長有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在中國這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都裡,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不是有嘴就能說話,有腿就能走路的!
34:當然過激行為還是要付出代價,而且我也知道這個代價是慘重的,我是要被拘留或被判刑坐牢的。不這樣我的這封信你們猴年馬月也不會看到的,那樣我遭受的打擊和迫害只會更深,更嚴重。事實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35:民不畏死,又奈何以死懼之!除此,我還能有甚麼辦法?我更要說的是這不能不說是我們國家,我們民族,我們華夏兒女的悲哀!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歷史的退步!
36:古人孟子尚且言道: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迄今,最為金貴的「賤民」就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尚且要以這種悲涼的方式解決問題,我想我沒有說錯甚麼!很難想像各位首長怎樣看待你們治下的各級政府的人民「公僕」?
37:中國有句老話『慶父不死,魯難不已’。如果我的犧牲能引起中央首長和社會的關注,我的犧牲能為我國的和諧社會,為我國的法制建設進程作出一點貢獻的話,真的值了,坐牢值了。儘管這份貢獻太沉重,包含了我的心酸,我的無助,我的血和淚。
38:我會保留並堅持運用一切可行手段,包括法律之公力救濟與個人之私力救濟,亦包括靈活處置之相關必要手段,務必使法律所賦予我的權利得到維護,面對侵害要有個說法,有個交待;我不會放棄任何努力,訴訟可以過期,申訴可以不被受理,但怨憤卻不會在公正降臨前消逝。如若毫無原則的以德報怨,泯卻恩仇,則何以報德?
39:如果我的事情各位首長還是不能看到和解決,那麼我就只有藉助國際社會的力量了。現在辦個旅遊簽證很簡單,在國外,我的話我想是會有人感興趣的!到那時,可能真的要出國際笑話了!
40:最後給各位首長講一個希臘神話中的故事,在希臘神話中,蓋世英雄安泰雖然英勇無敵,舉世無雙,但是他有一個致命弱點,就是他一旦脫離養他的大地母親蓋婭,他的身體就失去一切力量。他的敵人蓋爾枯發現了他的這個弱點,就設法把安泰舉到半空,然後在空中把他扼死。安泰和蓋婭的神話故事的哲理,曾影響了多少東西方人的精神和信念,甚至聯共(布)黨史都把這個故事和哲理作為全書的結束語,以告誡全世界的共產黨人不要脫離大地母親—人們,否則,再強大無敵的黨,也會被敵人掐死在半空。
41:書不盡言,其之惡行「罄南山之竹,書罪無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
42:長將冷眼觀螃蟹,看他橫行到幾時?
43: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綿綿無絕期!
中國公民:張雲海
2011年1月20日
另外:
1: 戲劇性的是2011年3月15日,茌平縣交通局向茌平縣人民法院撤回了執行申請。但是至今也不給我個說法。
2:2011年3月16日,茌平縣人民法院向我送達了(2011)茌行執字第48—1號行政裁定書,表示這件事與他們無關了。
3:在這裡我要說明的是,我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訪後,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才發函要求茌平縣人民法院2011年3月17前,給我個答覆的。那麼茌平縣交通局的撤回執行也就不是本意了。換句話說,這裡面有貓膩。尤為重要的是茌平縣人民法院對我是不是也應該有個說法?
4:2011年3月28日,我聽到了一番話,我想,我有必要將之公佈出來,讓各位首長知道。茌平縣交通局某個人說「跟我們作對,沒關係!看我怎樣斷了你的活路!跟政府作對沒有好下場!」請恕我無法對這番話予以舉證,但是事實上正如他們所說,就在這天我的僱主被打擊報復了3000元。結果我沒有人敢僱傭了。
5:我還是認為,如果需要查證,需要發現真相,我想,基於常人基本的常識判斷,各位首長及你們的各級治下比我有更便利的條件與更大的優勢。我不明白的地方在於:(1)政府及政府機關之存在,其本質是甚麼?是所謂的「領導一切」,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國家的主人是普普通通的中國公民,可是感冒的為甚麼總是這些主人?如果國家的主人是政府官員,那麼他們倒是與現在的社會環境高度一致,但是這又與我們黨的政治理念不符。(2)茌平縣交通局怎麼會有那麼大的自信?是恐嚇還是蔑視?是誰賦予了他們這樣的底氣?這一切需要我們仔細分析。
6:我就是要個說法!
又:2011年8月1日,茌平縣紀委做出撤銷茌平縣交通局2010年10月6日做出的行政裁定,無條件返回我的被扣車輛的決定。同時責令茌平縣人民法院當事人做出檢查;茌平縣交通局對當事人做出處分。事情到這裡似乎圓滿結束了。但是我不這樣認為:
1:在茌平縣紀委調查此案期間,茌平縣交通局尚且用偽造的處罰決定書混淆視聽,企圖瞞天過海,「勇敢」地堅持著他們的錯誤。僅僅從這一點上看,茌平縣交通局根本就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所在。從2010年10月6日茌平縣交通局對我施加磨難,至今縱然是有茌平縣紀委插手,茌平縣交通局無一人出來承認錯誤,改正錯誤。茌平縣交通局仍然是繼續著他們的錯誤,繼續著「誓不低頭」。從這一點看,茌平縣交通局真的是很危險的。茌平縣人們是很危險的!相信偉大的,正確的黨是不會允許這股邪惡勢力繼續在茌平縣橫行霸道下去的。
2:茌平縣紀委要求茌平縣交通局對當事人進行處分,真的他們的確處分了,但是結合上面第一條認識,我很難相信這個處分的真實性!不知道各位領導相信嗎?自己對自己做出處分,不是笑話,而是可笑!記過處分,警告處分又是不是太輕了?撓癢癢誰會害怕!沒有刻骨銘心的切膚之痛,他們能反省自己嗎!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否則崇尚法律,構建和諧社會只會成為我們美好的夢想。
3:茌平縣交通局的領導在此事件中應該負甚麼責任?
4:我的精神經濟損失怎麼解決?
5:精神得不到撫慰,經濟得不到補償,責任得不到追究,法律得不到保障!我就繼續告下去。為了自己切身利益也為了法律的尊嚴!
各位領導,真的,我不願意就這樣結束我的訴訟,同黨交流我有說不完的話,有道不出的親切。另外我也始終認為,我們老百姓同黨的大大小小的各級領導幹部是魚水交融的朋友,相互依存,更不會對立。雖然我們會各自一時感情衝動,但是絕對不會反目成仇。法制與和諧其本質就不對立!
我堅信我的執著,我們老百姓的善良特性,必將再次撥動社會前進的主旋律,使雄壯的《義勇軍進行曲》響徹雲霄!
時至今日,茌平縣交通局仍然堅持著他們的錯誤,誓不低頭。我的車輛仍然在扣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