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中國社保制度「劫貧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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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3日訊】9月22日,英國《金融時報》撰文分析指出,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民眾——尤其是窮人的境況,但中共政府在中國大陸強制執行的社保制度實行現收現付、戶籍歧視、繳費年度限制等規定卻造成「劫貧濟富」的效果,讓窮者愈窮,富者愈富。

現收現付制度造成「劫貧濟富」

文章分析稱,當前中國大陸推行的社保主要是現收現付制度,就是馬上把社保繳存人的錢支付給了當下已經退休的人。而當下已經退休並且正在領取養老金的老人當中,相當一部份,可能遠富裕當下正在工作並繳存養老金的年輕人。這就可能產生窮人補貼富人的效果。

戶籍歧視造成「劫貧濟富」

文章指出,中國大陸民眾在繳存養老保險的時候,必須按照工作所在省市的相關規定繳存養老金。但是,當領取退休金的時候,養老金領取卻執行戶籍地優先。

中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2010年1月做出的解釋稱:如果參保地和戶籍地一致,就在戶籍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繳費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待遇領取地;如果有多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後一個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領取待遇的地方;如果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十年,就把養老保險關係和相關資金轉回到戶籍地,由戶籍地來支付養老金的待遇。

文章分析指出,如果一個人在多個城市工作並繳存養老金,且每個城市的繳費時間都不到十年,那最後就只能回到戶籍所在地領取退休金。而這個人戶籍所在地的退休金標準可能比繳納養老金的城市的標準差很多。相對於那些擁有大城市戶籍,能在那裏穩定工作並退休、領取社保的人來說,他就吃虧了。就這點而言,不得不說是一種「劫貧濟富」。

繳費年度限制造成「劫貧濟富」

中共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佈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文章分析指出,該規定讓那些已經繳納養老金,但繳納年限不足15年的人為難。那些沒有能力把繳費年限累計到15年的人,恰恰是工作不穩定,收入偏低,經濟壓力較大的人群。但當這些人到了退休年齡,收入狀況更差的時候,卻得不到一點補償,哪怕他們在早期也繳納了一些社保。

文章稱,當這個限制條款被濫用時,一些窮人的生活更將雪上加霜。個別地方濫用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15年裡一旦有中斷,之前的繳費年限就作廢,使很多下崗失業人員處於兩難境地。他們要嘛放棄多年前繳存的養老金,要嘛還得另外找錢來繼續繳存社保金。此外,還有很多四五十歲的人,由於種種原因,過去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從現在開始繳,到退休時也不夠15年的繳費年限。

而且,條款中的退保政策對養老金繳存人來說也不公平。一方面,他們能退回的那些社保金只是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而這只是小頭。社保金以繳費基數的28%繳納,但繳納基數的20%劃入統籌基金,8%劃入個人賬戶。當人們退保的時候,就只能退回8%這部份,繳費工資的20%那部份,則是白交了。

大規模農民工退保

文章指出,自2008年以來,在廣東東莞、深圳等地發生大規模農民工退保事件。據媒體報導稱,近幾年來東莞每年都超過50萬農民工退保,2009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企業倒閉,退保人數逼近100萬人次。

文章認為,造成「劫貧濟富」效果的原因關鍵是中國社保制度是由中共政府強制執行,而不是人們自願組織、形成互相擔保的保險體系和保障體系。無論是養老金、醫療保險還是住房公積金,只有讓人們自主決定參與與否,自由選擇服務機構,很多弊端才會得到改進,因為如果參與這些計劃不划算,人們就不會參加。

(責任編輯: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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