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國徽背後的黑手(控告信之二)

人氣 1

【大紀元2011年09月12日訊】
控告人:楊玉新 上海市南匯區新場鎮坦直路39弄1號304室
被控告人:顧名族 上海市南匯區新場鎮坦直路39弄1號304室。共產黨員。案號(2006)匯民—(民)初第3858號的被告。
被控告人:顧麗辰 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主任(2006)匯民—民初字第3858號,被告之子。
被控告人:龔燕 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法官
被控告人:化功明 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法官

請求事項:

請求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1、改判房子,還我人權。
2、賠償損失30萬元(為逃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企圖結束原告生命)。
3、依法分割11年零7個月的夫妻共同財產14萬元。(2005年的人民幣值)

事由和理由:

94年被告顧民族(坦直商業公司、法人代表)打著共產黨員的旗號騙婚:
1、係爭房產擅自精心策劃超前時間差。
2、千方百計不讓原告戶口搬進常駐地。(2005年4月23日,迫使原告戶口空掛他家)
3、以造房為由要求原告二項工資收入作為家庭全部支出(3年共計3萬元),欺騙隱瞞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共計34萬3,700元)。
4、1998年起,被告為了迫使原告離家出走,多次用惡毒語言辱罵攻擊原告(騙術被揭穿),從2004年1月17日,原告把戶口搬進常駐地後,被告對原告精神折磨更加厲害。2005年7月10日晚8點30分,其殘忍的把原告的頭猛烈撞擊牆壁,後果非常嚴重,原告右手傷殘至今。
5、2006年8月4日在法庭上,原告突然聽到自己用婚前血汗錢購置,並生活了11年的304室變成了顧麗辰的財產。
6、原告在法庭上曾多次向龔燕法官懇求陳述3萬元的具體事實和受到暴力虐待的經過,但都被龔燕法官多次強行阻止。而被告卻能把事實進行扭曲,反而堂而皇之的進行振振有詞的「演講」。
7、化功明利用國家給予職務對我與房東(沈麗萍夫婦)恐嚇,威脅,並且到沈麗萍經營的場所(棋牌室)進行恐嚇,威脅(要拘留,送精神病院)。拒不辦理上級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交辦,督辦的重要信訪事項,編報虛假材料欺騙上級機關,嚴重影響到我的生存居住的基本人權和生命財產的重大切身利益。

上海市南匯人民法院枉法判決,通過司法途徑,依法申訴。11年07個月夫妻共同財產一無所有並遭致傷殘。嚴重影響到我的生存居住的基本人權和生命財產的重大切身利益。

強烈要求:依法撤銷案號(2006)匯民(民)第3858號,還我公道。

叩謝

楊玉新電話:15921403869
歡迎願意為弱勢群體伸張正義的媒體記者繼續關注:國徽背後的黑手控告信之(三)
2011年8月1日
(責任編輯:鄭正芬)

相關新聞
【投書】上海強遷受害者聯合國上訪記(9月6日)
【投書】濟南市經租房維權活動
【投書】煙台維權快訊
【投書】曾霞敏向聯邦法院起訴俞正聲的訴狀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