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9月0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8月30日下午,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其網站全文公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歷時一個月,其中的秘密拘禁異見人士合法化的新規定,外界普遍擔憂將導致秘密拘捕氾濫成災,對異見、維權人士的打壓越演越烈。
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有99條,將把原有的刑訴法從原來的225條增加到285條,修改的面大,涉及條文比較多,涉及完善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規定、特別程序等七個方面。
「南方網」報導稱,現行「刑事訴訟法」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非法證據難以排除,偵查部門權力強大、法院獨立性不夠,律師權利難以落實等諸多弊端,導致冤假錯案層出不窮。
報導舉例指出,刑訴法修正草案第30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中,「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把監視居住的原因和執行的處所,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同樣的情況,還存在於修正草案的第36條和39條。報導指出,這意味著「無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及「通知可能有礙偵查」幾種情形,可以成為對當事人實施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後,不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理由。
報導認為,「無法通知」等上述幾種情形,完全可能成為偵查機關適用於一切案件的「口袋」理由,導致偵查機關可隨心所欲決定是否通知家屬,「秘密拘捕」氾濫成災。
社會批惡法:新《刑事訴訟法》中最黑暗的一頁
今年4月3日,異見藝術家艾未未在北京機場被公安帶走。按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抓人後24小時內應將原因、羈押處所,通知被拘者的家屬或單位;如需逮捕,應在拘留後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批,有特殊情況可延長四日,重犯還可延長至30日。但艾未未被秘密拘禁80天,直到6月22日才獲准取保候審。
而中國知名維權律師高智晟更是至今失蹤兩年多,只有在2010年4月,在國際壓力下曾短暫露面並接受美聯社的採訪,之後再次失蹤。2006年8月14日,高律師曾被中共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五年緩刑,現五年時間己到仍下落不明。
這條法律在大陸學者和法律界人士中引起強烈反彈。歷史學者雷頤在新浪微博上直言:「太可怕!」在他看來,這四種情況太寬泛,如果通過,意味公安機關可任意抓人而不必通知家屬,尤其第四點(即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幾乎任何案件都可以說如果通知家屬「有礙偵察」,每個人都無保障。
雷頤對新刑事訴訟法的批評引起了網友的廣泛轉發和共鳴,有人權活動者認為,這一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將為艾未未式的失蹤打開了「合法化」的大門。他認為:「以強制失蹤對付政治異議者,雖然是常見現象,但即便是執行者,也知道是非法的,但此次立法,居然將其合法化,不啻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
北京律師劉曉原此前因與艾未未的友情,曾被短暫「失蹤」。昨天,劉曉原在博客上回應說:「作為一個曾被『強迫失蹤的受害者』,我強烈反對《刑訴法》草案類似於『強迫失蹤』的規定。」
香港蘋果日報發表評論稱,由於大陸異見人士被指控的罪名,多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新法案一旦獲通過,意味著當局可以將異見人士秘密逮捕、拘禁長達半年,而不需要告知其家屬。從另一個角度看,艾未未被秘密拘禁逾兩個月,就可以因此變成合法。「艾未未條款」是新《刑事訴訟法》中最黑暗的一頁,異見人士被失蹤一旦合法化,那麼無論北京當局或地方政府,對異見、維權人士的打壓勢必越演越烈。
(責任編輯: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