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裁煙草公司賠償案政府無需承擔

人氣 11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7月30日訊】 (大紀元記者魏思明溫哥華編譯報導)週五(7月29日),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在煙草公司涉案的索償訴訟中,聯邦政府無需爲此承受或分擔責任。

在兩宗與煙草有關的賠償案中,帝國煙草公司和其他煙草公司提出10項申辯理由,要求把聯邦政府作為對吸煙者健康問題負責的「第三被告」,但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一致認為申辯不成立,裁定聯邦政府無需為吸煙引致的疾病所涉及的醫療開支,與煙草商分擔責任。
  
10年前,部分吸煙者對帝國煙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 Canada Ltd.)提出集體訴訟,指控該煙草公司在香煙分類上標示「清light」或「淡(mild)」,使他們誤以為這類香烟對人體傷害少於普通型香煙,煙民要求帝國煙草公司退還他們購買香煙的費用,同時賠償他們所受到的傷害。
  
另一宗訴訟案是卑省政府對煙草公司提出的訴訟,要求煙草公司承擔省府與吸煙相關的數億元的醫療開支。卑省的這一舉動帶動了安省、新布倫瑞克省、紐芬蘭及拉布拉多省相繼宣布向煙草公司索賠。此外魁北克省、亞伯達省、新斯科捨省和曼尼托巴省也相繼打算提起訴訟。
  
在兩宗索賠案中,煙草公司申辯稱,十多年來,政府是煙草業的主要合作夥伴,制定相關煙草法律,負責監管和收稅,他們認為政府為之擔負責任才是合理的。
  
加拿大癌症協會高級政策分析師坎寧漢姆(Rob Cunningham)說,他的研究小組對法院的這一裁決表示「非常高興」。他指出,多年來很多煙草公司一直在欺騙政府,不公布他們內部有關癌症、尼古丁、以及所謂的清淡型香煙的研究報告,「如果這個行業在50、60年代就對政府公開研究報告 ,吸煙率就會下降的很快,導致的疾病會更少,醫療成本也會減少。」

帝國煙草公司稱,在被捲入的集體訴訟中所涉及的香煙標示「清light」是在加拿大衛生部指導下生產和銷售的,1967年加拿大衛生部同意在香煙盒上貼警告標誌,並建議吸煙者轉吸「清」或「淡」型香煙,因為這類香煙對人體傷害少。
  
帝國煙草公司還指,聯邦政府協助開發「淡味」捲煙,並收取銷售許可費和特許權使用費,同時徵收稅款。
  
帝國煙草公司尚未對這一裁決作出回應。◇
  

相關新聞
東航機師賠償案賠140萬
付小虹:由毒奶粉賠償案看專制政權的特色
95%原告接受世貿賠償案
張志強:于佃榮工傷賠償案代理詞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